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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秋日曠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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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旅美
所謂強制猥褻,我認為一定要確定周某是否有反抗行為。在可以認定她處於醉酒狀態,需要人照顧的情形下,讓照顧她的人自證清白跟社會上扶不扶是一個道理。而且從其醒酒後的行為和警方通報的事實看,周某不能自圓其說。其行為跟仙人跳對比有很大的相似程度。警方進一步調查重點應該放在周某身上。只有周某的行為符合正常的邏輯,才能解釋張某和王某是否是酒後亂性。受害人主動的強制猥褻,如何跟不正當男女關係區分?此案太像仙人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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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洋楊大觀
隨著警方通報出來,事情基本水落石出了,很多人說疑點多多,其實想一想絕大部分內容都可理解,對此,我們可以大致捋一捋。
1、去濟南的事其實早有計劃,因天氣原因,周某或有過猶豫糾結,但絕非被強迫而去。
2、到了濟南,會合、開會、簽約、飯局,均算正常,席上勸酒肯定有,但強行灌酒肯定沒有。
3、酒席上週某逐漸不勝酒力,張某陪著去衛生間處理,期間有猥褻舉動,但QJ的可能性則幾乎沒有。
4、王某和陳某(女)護送酒醉後意識模糊的周某回酒店。
5、王某四進周某房間,其中第二次對周某實施猥褻,期間可能幫周某脫衣,並在網上購買套套,由於送遲,應未強行發生關係。但這裡有一個疑點,就是王某為何一直儲存周某身份證???
6、次日晨,周某醒後感覺不對勁。經回憶,記得張某曾對動手動腳,致電張某瞭解情況,但因事涉隱私且無證據,所以雙方商定張某過來面談。
7、張某一早接到電話,誤以為昨晚舉動已將周某“征服”,故性致勃勃帶套前往。進門後與周某欲行好事,不料遭拒絕。
9,大約9:00左右周某打電話質問王某。王某支支吾吾承認,隨後放下手頭工作迅速趕往酒店(車程約半小時)前臺,取出昨晚所定的套套進行處理。
10、與王某結束通話後,情緒激動的周某揚言要去報警。張某(此時應仍在房間)有所緊張(因為前一晚實施猥褻行為時,有指紋留在周某內褲上,怕檢驗時露餡),遂趁周某不注意,在離開時拿走內褲。——普法一下,張某肯定不是當場脫周某內褲,否則罪名就是強姦(未遂)了
11、周某退房前打電話給丈夫,告知可能被侵犯之事,丈夫讓她報警。
最後,說說張某為什麼不是受害者?
張某二次猥褻女性,肯定不是初犯,也算老手了,這次失手,一點也不冤。至於為何周某第一次報警時沒有告發張某,原因也不復雜,主要當時周某已經認定王某為施害者,而且張某畢竟是甲方,又在人家的地盤上,把事情鬧太大了也不好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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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思故我在笛卡爾
在我看來,這個事件的疑點太多了,其中最大的疑點就是她自稱醉的不省人事。而就是她自稱醉的不省人事狀態下接打的四個至關重要的電話,主導了整個事件的走向,讓本不該發生的事發生了。
1)如果她沒有接前臺的確認電話,就不會有第二張房卡,上司王就進不了門。
2)如果沒有她兩次給兩個不同的女同事打電話,恰好時機把本已準備離開的上司召回去,後面的猥褻故事就不會發生。
3)如果沒有她一大早電話,張某就不會到酒店。
4)如果沒有她準確報出房間號,張某就找不到房間。
5)如果沒有她主動開門,張某就進不了門,猥褻就不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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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愛吃的胖紙
4月份開始,周某應該就認識張某了。到7月份專案完成,應該見過不止一次了吧,彼此之間應該比較熟悉了。所以,飯局也好,第二天早上去房間也好,其實都不能說周某是受害者。如果周某不願意,大可直接躲避,第二天更加不可能主動聯絡張某。
有些人說周某早上電話張某是質問。有這麼質問的嗎?有叫到房間質問的嗎?不少女性都出過差,有幾個會讓客戶直接來酒店房間談事的?
而且她和公司提的訴求之一是要求帶薪休假。如果她很煩很討厭張某,應該要求換崗位,或者,換一個小組,或者,真有骨氣就直接離職。
有舍有得。女孩子還是要潔身自好,寧願錢掙得少些也不要這樣亂亂的,不為別的,多為自己的家庭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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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木棉天堂25
按常規 報警後等待警方調查取證 她是以強姦罪名報的警 ,這個罪一且坐實 ,三年起步 。詭異的是 ,這女人在警方還在調查期間,在單位大鬧,要求開除王某某。難道她不懂,警方只要取證完畢,事實存在,這男的牢獄之行是跑不掉的,就是出大錢和解,也是個緩刑,工作自然就丟了。那她為什麼這麼急,警方還未表態她就著急要王某馬上丟掉工作,並人設崩塌。是不是她明白沒有強奸之事(事後也證明,無證據證明王某強奸了她,強制猥褻也是警方迫於壓力,暫時以涉嫌之名,並廷長調查繼續取證)那她的目的就很清楚了,搞掉王姓男,以自已受害者的身份,且是因公受害,與單位達成協調,她代理王某位置並享有王某開拓出的片區業績。捉摸不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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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旁觀者9000
受害人清醒後因為發現張作案後留下的證據(留下的避孕套,順走了內褲)而報警,明顯是涉強j重大刑事案件,然而警方沒有殘留物和體傷司法鑑定,也沒有對有重大嫌疑的王、張(進入房間的酒店錄影和避孕套就足以鎖定他們了)兩人採取強制措施或指控,也沒有讓看酒店錄影以確認誰進入過她她的房間,對接警後如何保護勘察現場現場也是語焉不詳,顯然有掩蓋案件真相之嫌,或者是與受害者達成了一致不按刑事案件處理了,這與後來受害者只要求公司處分王可相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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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愛桃花運
阿里的套,要拉華聯下水(第二天主動給張電話),沒想到自己人壞了規矩,半道偷吃了(第一天晚上王)。回來後家裡卻分贓不均(為什麼領導反應慢,討價還價),爆出大瓜。
三方都有秘密,三方都自證不了清白,利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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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龍從雲
張某 王某都是受害人 但是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這二傢伙算是運氣不好碰到不守規則的渣女 其實酒局中男性女性一起喝酒難免會有過份親熱的舉動或者輕浮的話語 這女的是個銷售員這種場面應該經常碰到 從第一次網上關於這件所謂的酒桌性侵的故事 偶就不信那女的話 張某王某也應該是見過世面的人 不可能會強姦這女的 如果需要女人吃完飯完全可以去KTV唱歌 漂亮的美女多的很 估計在濟南也不會很貴 幾千塊絕對可以泡個模特般的美女了 何必要這銷售女呢? 估計只是玩笑開的過了點吧!奉勸紳士男人們 千萬不要泡和你的業務關係的女人 因為太不划算 前車之鑑!!!男人們 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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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玩玩123123123
整件事就是她主導的,包括所謂的喝醉。然後和王某,張某談利益分成時沒談好,就報警了。也活該兩位男士把持不住自己,上了套動了鹹豬手。
回覆列表
疑點如下:(1)周某的身份證為什麼一直在王某身上?(2)周某的衣服是誰脫的?(3)周某為什麼第二天在比較清醒的狀態下電話張某進房間?一個半小時周某都是赤身裸體坦誠相待?(4)張某猥褻她她為什麼不喊叫不撕打?(5)周某為什麼允許張某帶走了內褲?(6)周某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舉報張某而刻意隱瞞?
張某是不是受害者:張某肯定不是受害者!其一,他有非分之想,第一天在酒店包間非禮周,第二天繼續欲行不軌;其二,他帶走內褲,說明他肯定有過激烈的生殖器接觸(隔著內褲),上面有他的精液;其三,他帶避孕套的目的是什麼?明擺著是想和周某發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