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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九斤老頭1

    “漫天要價”,你可以不跟他打交道不就完了嗎?!就像你到集市買東西,如果覺得貴,可以不買,總不能你又想買,價錢還要你自己說算吧?!你要“強買強賣”?!再說了,這“拆遷一方”不想“一夜暴富”?!它們用盡各種卑鄙、下流的手段,強拆、偷拆!難道是一心想倒八輩子黴?!

  • 2 # 平安快樂86743

    什麼叫漫天要價?拆遷方是為了商業利益,為什麼你們的樓要幾萬一平?現在是市場經濟社會,他要的高你可以不拆,你們賣樓房我給幾百一平你們賣嗎?賣房也是一樣

  • 3 # 康樂舅

    現在不用再懲治那些人民內部矛盾了!

    因為,中央新的政策來了,從今往後,你就是一千年的老,舊,破房也只能是舊改!修一修,改一改,補一補,刷一刷,裝一裝!

    想拿錢?!做想吧!

  • 4 # XqP秋平

    拆遷地塊,都會碰上“釘子戶”,“釘子戶”的訴求很奇葩的,又破又小30平米,非要置換130平米。一套房的,要換2套房。不滿足,也不能強拆,還不許停水停電。拖個三.五年,甚至十年.八年,回遷戶受不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以調解為主,最後演變成“龍虎鬥”。

    對“釘子戶”資產進行評估,在合理範圍內,對特殊困難群體,儘量以現房的方式解決他們的居住問題。獅子大張口,明顯超出現有資產的十倍,想一夜暴富的,以攫取不正當得利問責。前提是政策要透明,理由要充分,這樣才能服眾。

    政府也要從賣地的錢拿出一筆資金,對買不起房的低收入家庭進行困難補貼,有利好的政策,相信“釘子戶”是有覺悟的。

  • 5 # 李烏拉無語

    別動不動汙衊人家漫天要價,先問自己是不是依法徵拆?

    只要徵收拆遷合法了,誰能當得了釘子戶?早被司法強拆了。

  • 6 # 雲輝將軍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決定》,被徵收人在協議期內既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又不對補償方案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方做出補償決定(補償評估價格依法做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切均在於合理,合法的補償。

  • 7 # 小鷹4289796148546

    我就是被拆遷戶,一夜暴富己成過去時。俺們老百姓就喜歡窩裡鬥,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揪住不放窮追猛打,通過與論造勢譴責來壓低拆遷戶的補償款,底層百姓一生一世能否遇上一次拆遷的機遇,如今通過機遇暴富的土豪比比皆是,爾等乍不去揪呢,市政動遷國家有政策,胳膊是扭不過大腿的。無非是出現在私營開發炒房地產時,偶爾“釘子”一下也算是貧民的機遇吧,羅卜絲富豪榜上有多少房產開發商,有目共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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