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6種情形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
1、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洩漏等情況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2、在“三包”有效期內,嚴重的安全效能故障累計做2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3、在“三包”有效期內,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4、在三包有效期內,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2次後,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5、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可以換車;
6、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6種情形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
1、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洩漏等情況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2、在“三包”有效期內,嚴重的安全效能故障累計做2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3、在“三包”有效期內,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4、在三包有效期內,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2次後,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5、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可以換車;
6、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