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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友龍

    女人自願不生育有錯也沒有錯,有錯是錯在結婚後提出來不生育,男人娶妻的目的就是傳宗接代,繼承香火。我相信,如果女性在結婚前提出婚後不生育,那麼絕大多數男性是不會娶你的,婚後提出來說不生育是女人的錯。

    在結婚前,女人提出來不生育就沒有錯,但是我想沒有人會娶你,首先我就不會娶你。

  • 2 # 港漂漂深圳

    不孝有限,無後為大

    古人都強調傳宗接代的

    現在人口這麼多,當然不是太強調,但是如果都這樣的話,中華民族就有絕種的危機,這是對民族的不負責任,就這樣。本來結婚率就低,單身的就很多,結婚了還大量的不生育,的民族,真的要絕種了

  • 3 # 遊走的風

    嗯,可以確定的說,有錯。首先,人是社會生物,不能單獨生存。換言之,爹生娘養,你是有社會責任的。生活在人類社會里,會有一個問題叫做道德倫理。作為社會承上啟下的一份子,繁衍下一代是不言自明的社會義務。哪怕是動物,也要為自己的族群做出貢獻。如果你不能,你就會被族群拋棄。同理,一個人如果拋棄了自己的社會責任,那你就不要埋怨社會拋棄你,聲討你。因為你的行為相當於動物背叛族群,等於背叛人類社會。人是比動物聰明,但是總不能連動物都不如。

  • 4 # 自在人生wub

    肯定有錯,而且是“大錯特錯”!最典型的要數我們隔海相望的鄰國菲律賓了。在這個奇葩的國家,不僅女性不允許離婚,而且女性還不能拒絕妊娠,否則就是違法犯罪;無獨有偶,我們的另一個鄰居南韓近來也不安生,由於女性抵制生育,遭到男性的強烈抗議,他們呼籲“既然不願意生育,那就和男人一樣,平等享有服兵役權,去當兵吧”。

    在中國女人婚後自願不生育卻是合法的,並且作為人身權益受到相關法律保護。《民法典》第112條規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權利”;《計生法》第17條規定: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在任何一個以“誠信”為道德準則的國度,女性的生育權都應該和男性平等,而不應該是任性自願。筆者的意思非常明顯,女性自願不生育必須在婚前“特別約定”,否則婚後擅自提出這種“不合理”要求,同樣也是對伴侶的侵權;所以,筆者呼籲我們的《民法典》在這個方面也應該進行進一步修訂,契約精神應該是體現在生活中的平等和公平!

    如果每個女人都可以婚後“自願不生育”,那就是人類的災難了,距離人類滅亡還有多遠呢?“薪火相繼”繁衍後代是男人與女人共同的責任,一旦涉及到了危及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問題,女性所謂的“自願不生育”權利屁都不是。看看我們的北鄰俄羅斯就啥都明白了,其《婚姻法》明文規定女性“法定結婚年齡為14歲”,為什麼呢?還不是地廣人稀、人口銳減的現實需要嘛!

  • 5 # 牛歡喜當然系炒鹹酸菜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育權,女性不生育肯定沒錯!但是你自己這個想法最好提前告知你的男朋友,接受就談談,不接受就找一個接受的,千萬不要等結婚才說不生育!這樣肯定是不歡而散

  • 6 # 建議嚴懲漢奸

    做一個正直的男性的我說沒錯!因為你不生育是你的自由。但一個婚姻卻是一男一女構建的,如果說你沒有與你的老公說明(對不起:在法律原則上講必須去公證處公證)你不生育,男的簽訂公證。這你就沒錯。

  • 7 # 窩在被窩裡的娃娃

    沒錯,但要婚前約定,否則男方可以因此提離婚。

    民法典應該就婚姻某些原則性問題做出規定,譬如生孩子、出軌等,要求結婚登記時在結婚證上明確記錄這些問題的答案,若違反,婚姻登記機關可直接予以辦理離婚。

  • 8 # OK波克

    沒錯,個人選擇,生與不生都是女人的權利,但是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在結婚之前表示自己的意願。要是能在交往開始的時候說那就更好了。別男人花了錢,浪費了時間,給了彩禮買了房,拜了堂,登了記以後你再說不要孩子,那就不地道了!因為女人不光可以選擇自己的人生,男人也一樣,女人可以選擇要不要孩子,男人同樣可以選擇。凡是公正公平。不要女人在進行自由選擇的時候,剝奪了男人自由選擇的權利就行。

  • 9 # 糾結的赫爾墨斯

    不生育是自己的自由,但是…婚姻是兩個人的事,繁衍後代目前還是人類的基本生活方式…一個女人不想生育,還沒有其他特點,總是惦記有錯沒有錯,看來,你是適合一個人!

  • 10 # 聰慧高山Xw

    沒錯,但就錯在沒錯上。生不生育是你的權利,但你不捫心自問,你是怎樣來到世間,而你父母是怎樣把你養大成人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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