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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荊山一狼2

    我不知道題主所說的“舊時代”有多“舊”,但是,據史書記載,中國歷史上有文字記載以來,就有明確的土地保護法律。夏商記載因為過於久遠,可能有點模糊,但西周時期就有明確的官田私田規定。私田可以買賣,官田不能買賣。到了封建社會就更清楚,土地買賣不僅有田契,而且有土地買賣契約,買賣契約不僅雙方要簽字摁指印,還要有兩個見證人簽字摁指紋,還要給官府交土地買賣稅。交完稅官府給更換田契,給買賣契約蓋章確認。

  • 2 # 行文意必高

    舊時所謂的地主是祖輩發財買的土地,窮苦人無地無產,只能給富人當長工,打短工,或租地主的地為生,過去我們村的地主,富農擁有全村最好的土地六佰多畝,僱用二十幾個長工,管吃,管住,農忙時僱短工,長工生活也不錯,付工資,東家對僱工不錯,人們也願於其打工,

  • 3 # 哲學在唯物

    恩格斯說:“由於國家是從控制階級對立的需要中產生的,同時又是在這些階級的衝突中產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強大的、在經濟上佔統治地的階級的國家,這個階級藉助於國家在政治上也成為佔統治的階級,而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這就是地主維護土地私有的根本。新中國的成立,無產階級掌握政權,工農聯盟實行無產階級專政,生產資料公有制,鎮壓地主階級和資產階級。

  • 4 # 司法評論

    透過官府和宗族。這兩個因素都可以歸結為勢力。

    在工商不發達的社會,土地是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最重要的財富。無論是做官還是經商,最終都會把所得的利益變為田產。法律並不能保證地主長久地維持自己的土地,自然災害、家庭變故都有可能導致地主失去土地。嫡長繼承、限制分家、外嫁不能帶走土地,這些技術手段也只是防止土地分散,而不能維持土地的集中。

    家裡有人為官或結交官府,即是保護現有土地、也是進一步兼併土地的保障。男丁多的家庭,可以利用把持宗族保護自己的土地,甚至侵吞他人的土地(相反孤兒寡母、破落戶,這些弱者反而得不到宗族的保護)。

    歷朝歷代,財大才能氣粗,氣粗才能維持財大,所謂為富不仁。善良寬厚又能長期維持鉅額財富者,幾希。

  • 5 # 楊柳青青有春風

    舊時代地主也是分三六九的。大地主維護自己的私有相對是比較輕鬆一點,因為一般的大地主都具有一定的權勢,與官衙有往來,有的甚至能夠到與社會的上層稱兄道弟。自己也具有了一定的經濟實力,拳養的起護院家丁,更甚者都有自己的武裝力量,有著一定的抗衡實力,敢於決鬥侵略自己利益的匪患兵痞和地痞無懶。

    小地主們則有所不同,他們大都是靠小聰明,小恩小惠,與人為善,宅心仁厚的方式維繫家業,做人處事相對溫和,吃點虧也不與鄉鄰相爭,很重視社會和諧理念,講究積德仁善,因為家業不算雄厚,一場官司下來弄不好就會只剩下褲衩了。家裡若遭遇了匪患搶劫,也多是破財免災,因為無力抗衡,用糯弱的方式,求的最大的利益保護和家人性命。這部分地主是很難經歷大的風波,他們家很少有民憤形成。

    總而言之,個人的私有資產離開了穩定的強大的國家,僅僅依靠個人的實力是難以維繫長久。

  • 6 # 乘風破浪的小貓UK

    土地必須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屬於國家也人人有份。流轉是進步,但是必須確保糧食總產量,因為你流轉年份不得超過5年、為什麼大家清楚(多種經營其它農副產品經莒)的規模。市場必須要有上層計劃,以免忘記初心。

  • 7 # 聖帝SD

    世界上沒有資本家,沒有資產階級,也沒有無產階級。

    —— 每個人都只用幾十年,然後就死了 。

    —— 誰也不能把地球帶走 。

    ——歷史,只是一代人,養育一代人 。一代人,送走一代人 。

    —— 所謂私有化土地,只是人類,歷朝歷代,愚蠢的執念,所自定的障礙 。

  • 8 # 窮消遙

    各個時期有土地官方管理辦法,清末皇家稅賦,王公貴族世襲封邑土地,一般佔全國1/3.民間不敢買豐邑貴族土地,民國建立首先剝奪王侯封邑土地權,王侯土地基本上都佃戶耕種,佃戶所交地租和鄉紳地主所交統一改做賦稅,這對於農民佃戶,地主沒有改變什麼,地契,佃租合約,民國照瓢畫葫蘆,當王公貴族佃戶是比較好的,軍閥承機加塞略多清庭佃戶變更為自己所有權,出現了民初最大的土堅並,軍閥頭子掙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誰上供多土地就是誰的,松中山提出,耕者有其田,但執行起來難於上青天,毛主席提出來,搶杆子裡出政權,代領窮人流血犧牲才有了今天幸福生活,還有沒有人今天還想不想不勞而獲當個土地主貴族,

  • 9 # 雲影鶴聲

    這個問題就要分開來說了

    按土地獲取途徑分祖上遺留、個人經營、強取豪奪、擴大再經營。

    第一種,祖上因當官、經商等原因積攢土地遺留給下一代,此所謂“福廕子孫” 。很多人就是因此而承襲“富人”身份的。

    第二種就是辛苦耕作、經營。僅僅一百年前只要不吸大煙、人勤快、善持家在自然條件差不多的地方都可以過上“小地主”的日子。

    最可恨的是第三種強取豪奪。有些人透過包攬詞訟、明目張膽、勢力打壓、高利盤剝等手段將別人田產據為己有,這類人很多,我們把他們稱為“土豪劣紳”,是後來的革命物件。

    說到此才進入正題——古時候土地主人維護土地的所有權憑的就是一紙文書,這就是地契。祖上遺留(包括分家契約)、買賣、賃租、典當等等都是憑地契說事。沒有事的話,地契就是“壓箱底”的東西。一旦對簿公堂、人前說事就是有力憑據;怕就怕到了“特殊”事或人面前成了“一紙空文”——屁事不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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