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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漂浪子之攸縣張哥

    你好,我是北漂浪子張哥,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作為管理者,你首先得會管事與理事,對待下屬員工要教育,輸入你公司的文化思想給TA,罰款不是目的,也解決不了問題,自己作為管理者首先必須身先士卒,讓你的下屬跟著你的步伐而走,就好比小孩不會走路一樣,你得小心翼翼的牽著TA走,如果小孩還沒學會走路你就打TA的話反而於事無補,而且還會令TA對你反感,希望你能看明白我說的什麼。

  • 2 # 鸚鵡螺號

    幾乎所有的領導人都會說:遲到罰款不是目的,目的是養成一個好習慣,不遲到。

    一、制度層面:

    有些員工在遲到這個問題上,屬於慣犯。

    1、對於罰款開始都會有牴觸,時間久了,就變得無所謂了,拿罰款的錢買遲到的資格,好像有些天經地義一樣,遲到變成了一種交易、一種資質,這個時候,就失去了遲到罰款的意義。

    2、有的單位會對此有追加限制,比如:當月累計遲到三次(含三次),追加處罰100元。如果員工覺得心疼了,就會注意,會可以控制一下自己遲到的次數。但是這個也是治標不治本,有遲到習慣的員工,會認為他有兩次優惠型遲到,第三次才會比較貴,還是把處罰制度當成一種交易行為,只不過這個交易變得稍微貴了一點。

    二、工作層面

    員工遲到,除了會影響到個人工作外,對於部門整體工作造成干擾。

    1、所以,永遠不要認為,員工遲到交完罰款就萬事大吉了,必須想辦法做到減少或者杜絕此類現象的頻次,否則就失去了管理的意義。

    2、有的公司管理層喜歡以此來進行人為處理,針對員工違規行為進行越級管理,不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理,長此以往,員工犯了錯誤,會根據領導層的處理喜好來處理,對於公司制度的嚴謹性存在極大的挑戰和威脅。

    三、改進建議

    對於員工違規行為的處理,保證職能要清晰,管理要聯合

    1、員工遲到,處罰標準嚴格按照公司制度,有人事部門來進行處理,其他部門和領導層只能幫助執行,沒許可權干涉,人事部門一定不要因為顧及領導層甚至高層的影響力,來改變處理標準。

    2、員工遲到被處罰,如果出現頻次過高,人事部門處理完後,要 及時通知到部門領導層甚至直屬高層,對於該員工進行部門內部教育。

    3、方法:遲到次數可以和部門年度評優結合起來,對於遲到次數過多的部門,減少評優分數;有的部門內部曾經推出:員工月度遲到三次(含)以上,自動停止部門工作,接受思想教育合格後再回崗,否則就推到人事部另行安排工作了。

    諸如此類措施可以有很多,員工個人違規和部門以及領導管理相結合,可以對於員工的違規行為相對有效減少。

  • 3 # 阿曼蛙泳

    本來就不應該罰錢,罰了錢員工心裡就平衡了。對付遲到,主要還是第一是領導一對一做思想工作,第二部門形成集體榮譽感讓遲到員工羞愧。簡單的用經濟問題來解決行動問題,其實就是做一個購買平衡,是解決不了行動問題的。真正解決行動問題的是解決思想問題,要把思想工作做好。

  • 4 # 顧雲孫

    對於每個企業都有一整套的企業管理制度,當然制度是人訂立的,有的透過打卡,刷臉…等手段,但是絕大多數的員工還是能自覺遵守企業的各項制度。

    哪麼對於極少數的甚至於及不遵守企業的上班制度,葚至於累教不改的員工,而單位透過遲到罰款50元,而還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哪麼應該怎麼樣解決?至於對待這樣的問題,我們如皋有一機械行業,即是一家大中型的民營企業,成今有隻麼個年青人,因為自己喜歡睡過頭覺,然而開始上班遲到5分鐘,而對領導先打個招呼,以此為階,但是該企業即有這樣一條規定,即所有企業員工每個月不得遲到三次,如果是第一次,先點名批評,第二次即扣除50元,如果發現了第三次即開除出廠,結算走人。

  • 5 # 小林工作生活雜說

    可以參考如下做法:

    1、分管理職位、級別設定全勤獎。達到或接近員工心動的程度,如果沒拿到會心痛的那種,比如說3000的全勤獎是300,10000的全勤獎是1000,當然全勤獎一般是針對基層管理、行政後勤類崗位設定比較好,如果是高管、核心技術研發人員則影響不大。有些時候員工就是因為覺得50-100的全勤獎無所謂,遲到也就覺得沒什麼了。

    2、嚴肅紀律,月度三次以上遲到可視為嚴重違紀,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在制度上予以明示。當然為了人性化管理,公司可以設定每月有三次自動免除遲到的機會,每次遲到不超過15分鐘。

    3、也可以透過月累計多次遲到的員工在公司宣傳欄張貼檢討書,月度員工大會上當眾發言的懲罰來約束員工。

    4、出勤情況與月度績效考核、年度評優、晉升、年終獎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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