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劉樹徵律師
-
2 # 立哥說財會
可以勝訴的。依據《繼承法》重新確權,依據產權證明和無產權房的面積並結合當地拆遷補償標準確定拆遷補償金額,依據戶口數量重新確定拆遷安置方案,依據拆遷補償流程依規進行補償。
-
3 # 法律推介
這個問題涉及繼承和共有的有關規定,作為妹妹可以透過訴訟維護合法權益,至於勝訴幾何,需要結合有關證據綜合考慮。
一、先把房屋的權屬問題理清。祖父留有一棟房屋四扇房,多年來共同居住,在1986年分家,分成四份。祖母一份,父母一份,妹妹們一份,哥嫂一份,大廳共有。
90年代初,父母相繼去世,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其名下財產 ,即祖母和其子女均有繼承權。父母的那套房在沒有進行遺產分割的情況下,實際屬於兄、祖母和妹妹共同共有。
1993年,住房普查時,父母已經離世,只有哥哥的那套房進行了登記,其他的房間沒有登記。是否進行登記也不影響其他繼承人合法擁有房屋份額。
其後,2000年,祖母去世,祖母的那間房由父母的子女代位繼承。即兄和妹妹們共同繼承。
在拆遷補償前,房屋的權屬狀況是,兄獨自擁有一間,餘下兩間,由兄和四個妹妹們共同共有,另外一間由妹妹們共有,大廳一直處於共有狀態。
二、對於哥哥佔有全部拆遷補償款和產權調換的房屋,如何救濟?
1.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依照相關法律,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那麼,拆遷辦的行為可能是存在瑕疵的。
2.可以對哥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拆遷補償款。理由是侵犯共有人合法權益。
3.也要考慮訴訟時效的問題,從最後一次的繼承關係變動,已過最長20年訴訟時效。如果以遺產分割進行訴訟可能會過訴訟時效。
以上答覆均是沒有稽核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對有關法律問題作出的闡明,不作為訴訟指導意見,僅供學習交流。
回覆列表
請問,你現在手中有些什麼證據?法官斷案依據的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是指能用證據證明的客觀事實,如果看不到證據,就無法判斷勝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