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 鍾延成律師為您解答:
父母為子女出全資購買不動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父母出全資購買的不動產,無論該出資行為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後,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出資可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2)一方父母出全資購買的不動產,無論該出資行為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後,產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或另一方子女名下,該出資可認定為對子女雙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共同共有。
(3)婚前雙方父母共同出全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無論登記在一方子女或子女雙方名下,該出資可認定為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4)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全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出資可認定為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5)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全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該出資可認定為對子女雙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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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子女出全資購買不動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父母出全資購買的不動產,無論該出資行為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後,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出資可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2)一方父母出全資購買的不動產,無論該出資行為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後,產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或另一方子女名下,該出資可認定為對子女雙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共同共有。
(3)婚前雙方父母共同出全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無論登記在一方子女或子女雙方名下,該出資可認定為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4)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全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出資可認定為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5)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全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該出資可認定為對子女雙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