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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ifa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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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力丸子008
首先,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公司在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必須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有以下證據材料:
1 社保繳費記錄
2 工資發放的憑證或者記錄。比如銀行流水清單
3 住房公積金繳存記錄
4 蓋有公章的工作證或者出入證
5 蓋有公章的檔案。比如授權委託書,合同中出現你作為負責人或者聯絡人的合同文字等
7 證人證言。比如同事的證言等。
以上都可以作為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其次,如果公司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此為由主張雙倍工資中的另外一倍部分,其中一倍是工資已經發放,申請勞動仲裁,一般都會得到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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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武漢律師周密
根據勞社部發[2015]12號檔案《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過證明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工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人等。
另外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也湧現出了許多新的證據形式,例如單位的工作群、代表本單位和其他單位來往的函件、單位領導佈置的工作任務的往來郵件、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只要能證明待證事實,都是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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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小師生
用人單位沒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糾紛後,需要證明與該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案例並不在少數,往往出現糾紛了,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對於舉證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來說,很不利。
在辦理工傷類的案件中,很多當事人都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問起他們時,他們總是一臉無奈的說:“找個工作就不容易了,老闆不給籤勞動合同就不籤吧,誰想著會出事兒呢”。
認定為工傷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存在勞動關係,若不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工傷就會認定不上,也給勞動者主張權益帶來極大的困難,雖然沒簽勞動合同,但不代表勞動者不能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因為我們可以主張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同樣可以維護咱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第二項的規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在沒發生糾紛之前,很多人都想不到收集證據材料,而且勞動者維權比較難,希望此篇回答能起到提示的作用,在工作中注意防範,收集材料,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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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劉談HR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員工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
如何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只需要準備下面資料的其中一種就可以。
1、發工資的記錄
2、員工花名冊中有你的名字
3、單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
4、單位為你繳納個稅的記錄
5、工作證、工作牌、單位食堂就餐卡等
6、曾經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報名表》等
7、考勤記錄
9、同事的證明
10、在單位的各種獎勵、處罰記錄
11、其他你可能找到的,能夠證明和單位存在工作關係的證據都可以。例如參加單位活動的照片等等。
如果你什麼記錄都沒有,那真的就幫不上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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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80後創業觀
題主你好,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與僱主訴訟時,也有辦法證明勞動關係。
第一點,儲存好每個月或者定期發放工資的支付憑證,轉賬記錄,也可以是截圖;
第二點:還有繳納職業社會保險費,個稅代扣記錄;
第三點:企業公司給發放的工作證、名片等等;
第四點:公司在用人面試招聘時,勞動者填寫的登記表、報名表等表哥記錄檔案;
第五點 :公司上班打卡記錄拍照片,那麼考勤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
有了以上幾點,完全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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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魏紫濤律師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回覆列表
勞動者沒有與用人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主張個人的合法權利,此時,需對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事實勞動關係認定標準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提供必要的生產條件和管理下從事生產勞動,用人單位並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報酬。形成這種關係的存在,就被認定事實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同樣適用勞動法。
認定存在的勞動關係,勞動者主張權就必須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時,一般其可參考的憑證有: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憑證。如勞動者領取工資所需簽名的“花名冊”、繳納各項保險費的有關記錄;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用人單位招工時勞動者填寫的“報名表”、“登記表”;考勤記錄,以及同一工作單位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