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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淡人生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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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當年鏖戰急彈洞前村壁
馬雲在阿里集體婚禮上倡議669,六天六次,關鍵要久,阿里員工響應老闆號召,切磋鑽研,勤學苦練,人人都向猛男砥礪前行,以不負老闆所望,阿里員工執行力就是強!
出差在外,技癢難耐,為了阿里江湖聲譽,隨機應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既解決了飢渴,又完成了指標,重要的是不辱使命,這怎麼能算強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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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pringggood
強姦罪是指以暴力手段相威脅或者其他方式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猥褻是指以暴力手段相威脅或者其他方式與之發生私密部位的接觸,強姦和猥褻都是在他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形下,違揹他人意志發生的,強姦要求有性交行為,猥褻要求有隱私部位的接觸。在本案中受害人處於醉酒狀態,在這種無力反抗的情況下,屬於刑法意義上其他方式的範疇,所以只要有性交行為就是強姦,只要有隱私部位接觸就是猥褻。那麼結合公安機關通報的內容來看王某文和張某都攜帶避孕套但是都沒有開封進行使用,從案發到被害人報警中間相隔時間也就十幾個小時,尤其是張某當天早上8:00左右案發,到下午3:00左右被害人被進行身體檢測,如果有性行為的話在現有的法醫技術條件下應該是可以檢測出來的,公安機關通報為猥褻也證明了只有隱私部位接觸而沒有性行為。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和其它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判定是否涉嫌強姦,有兩個基本條件:一是是否進入;二是是否違背婦女意。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除外,不管是否願意,只要生殖器有接觸,就認定涉嫌強姦。
從阿里727案來看,張某第一次在飯店裡摸醉酒的周某胸脯大腿和私處,沒有進入的證據。8月28日7點14分,受周某的邀請到所住酒店房間,並隨身攜帶了避孕套。進去後第二次猥褻周某。這一次可疑程度高,但警方透過偵查並獲取相關證據,認定陳某沒有“進入”。主要證據是周某報警後,民警依規帶其去醫院進行人身檢查,沒有檢出周某的DAN。
7月27日晚,同事王某文四次出入周某房間,透過調查的大量證據證明,王某文第二次涉嫌強制猥褻了周某,並在美團上購買了避孕套,但因未及時送到而留放在酒店前臺。同樣認定王某文也沒“進入”,證據也是醫院的人身檢查中未檢出王某文的DNA。
強制猥褻罪是指以暴力、脅迫、藥劑、催眠術和其它方法對男女進行猥褻的行為。張某、王某文符合此罪條件,不符合強姦罪條件,故兩人以涉嫌強制猥褻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