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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荷夏雨

    每年至少應該公佈一次物業費用吧?我見過公佈的結果是:"維護路面X、保安、保潔、工作人員工資XX、電費等XXX等等,收物費xX。。"到最後支出大於收入,公佈的是虧損×x。我好奇怪,一分不掙反而賠錢,還開物業公司嗎?所以公佈與不公佈物業收支意義不大。

  • 2 # 海風116067626

    不管是酬金制還是包乾制,物業公司都應公示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

    依據是《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提出質詢時,物業公司應當及時答覆。

    不過根據相關部門的公示範本來看,其並不能體現出你問題中所說的“流水”,只是包括:

    公示年度、專案名稱、物業費單價、收費面積、物業費總收入、人員配置情況、稅費、利潤

    以及年度總支出(含各類支出例如工資、保潔費、綠化費等等)

    這類公示表的水分很大,若不具備一定的財務知識以及行業內情,你看不出其中的貓膩。

    也就是說,這類公示更多的是流於形式,沒有太大的意義。

    當然,如果是實行酬金制收費模式,那麼就可以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而專業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才是最為客觀和準確的翔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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