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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雞毛飛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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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老魚頭
職場要求一些工作人員在國家法定休息日工作、開會、備檢等,已經是較為普遍的現象,不僅僅是公司。
這麼做原因有下以下兩點第一,既不耽誤平時工作,又彌補平時工作時間的不足
職場大家平時都有各自的工作,由於工作任務重,僅憑正常工作時間不能按時完成,只好利用國家法定休息日來增加工作時間。
開會是必須的,但又是很耗費時間的事情。休息日,其他人休息,需要開會的人有自由安排的時間。此時開會,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餘時間,不佔用正常工作時間。
備檢是突擊性工作,一般時間緊任務重。要努力做到萬無一失,只有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包括休息日,緊鑼密鼓地去準備。
第二,此時外界干擾少,有利於集中精力做事
法定休息日,別人休息,相對來說來電來訪少,要比平時清靜得多,受到的干擾要少,工作效率比平時要高。此時,可以專心致志地做一些平時靜不下心來做的重要的、繁瑣的、勞精費神的事情。如開會研究重大事項,準備備檢重要或複雜的資料等。
二、妥善安排加班,按照勞動法和職場制度,支付加班費或調休職場不加班應該是常態,加班應該是特例。經常加班,只能說明勞動力不足以支撐工作量,必須用增加人手來徹底解決。常年加班不僅加班的人精力和體力跟不上,工作效率和質量難保證,而且加班的人失去了自由支配的時間,沒有完整的生活,與人的正常需求不相符合,是不能持久的。
不能為加班而加班,要杜絕“表演式加班”。加班應該是實際工作的需要。但是有些職場把是否加班作為是否敬業是否愛職場的衡量標準,這就錯了。由於這標準的存在,出現了現實中的“表演式加班”。下班了沒事也不走,做樣子給領導看;上班時間不抓緊做,下班之後再做,顯得很忙。於是,怪現象出現了,那就是能力欠缺一點的,效率低的人,經常加班受表揚,能力強效率高因不需要加班而沒有加班的受批評,職場形成比慢不比快,弄虛作假的壞風氣。
既然安排加班了,作為補償,也作為遵守法律和制度的正常行為,應該給予加班費,或者予以調休。同時,為加班的人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如晚班的交通、飲食等。這是對加班人的安慰、關心和勞動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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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個問題,回答起來就感觸良多。我們都希望是週末休息,節假日休息,作為我們受聘於企業,職級不同,責任不同,對待事情的心態不同,造成很多結果不同。以下幾點分享一下供大家思考。
1.我們處在企業的哪個層級,我們的責任是什麼,我們應該如何應對這些問題。
2.我們有沒有換個角度來看這些事情,換了幾個角度。結論是什麼!
3.這些事情的處理如果我站在下指令的角度來考慮,我們能得到什麼。
下面逐一分析下
每一個企業,都有幾個層級組成,決策層,傳達層,執行層幾個面,職級不同,代表的責任不同,考慮事情的出發點也不盡相同。
a,執行層是代表自己及家人的衣,食,住,行。
b,傳達層是要把決策層的思想,方向,及未來的可持續發展,清楚明瞭的傳達到執行層並解決執行層與決策層的思想碰撞,完成任務的解決及穩定。
c,決策層是要為傳達層及執行層所有的人,家庭負責,保證他們的衣,食,住,行負責。
考慮上面幾個方面,站在不同的層級,考慮事情的橫向,縱向,深度不同。所得出對待事情的心態是有所變化的,如果是惡意的或則故意的壓榨勞動者的時間及責任心,我認為都是不符合邏輯的,無法長遠發展的。人大多都是隻考慮自己的一部分,這是我們共有的惰性思維使然。所以走到最後每個人所得到的結果也是不盡相同的。由始至終決定這個事情走向的,是我們對待工作,對待人生觀的態度。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