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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還在跳12

    堅決不離,婚姻法要求民政局對待哺乳期婦女離婚不予批准。

    我不知道現在的年輕人到底怎麼啦?對待感情婚姻猶如兒戲,剛結婚一年就要宣佈婚姻結束,婚姻自由,自由的也太讓我們搞不懂。結婚前你們沒想好就不要結婚,戀愛時間比婚姻時間還要長。不管什麼原因理由分手,尤其是閃婚閃離…你們自由了,但給家裡人留下一堆爛攤子,讓父母情何以堪。不要只為自己而活,多想想家裡人,多考慮愛你和家人感受…(圖片來源於網路)

    回答問題雖然很心酸,但以後路還是要走的!孩子還在哺乳期離婚協議怎麼寫,多諮詢有關經驗人士。

    我個人認為,其一,離婚原因要寫,不能沒有理由就倉促結婚匆匆離婚吧。

    其二,必須讓父親每個月給孩子足夠撫養費來供養襁褓裡女兒。

    其三,財產分割,離婚後你們名下的財產如何劃分都要列出來。

    只要對方沒有犯下不可原諒不可饒恕的錯誤,先打消離婚這個念頭吧。

  • 2 # 被窩有人

    確認婚姻已無繼續下去的可能,就算了吧,女兒歸你,要求對方出撫養費,根據國家法律,然後是財產分割,共同財產分得一半,如果對方不忠你可以根據證據要求他淨身出戶,或者少給予他組織!記住:分了就是陌路人,沒有之一!

  • 3 # 民間說法

    1、離婚協議主要應該針對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用、財產分割、債務處理這幾方面,寫的越詳細越好。特別指出的是撫養費問題,應該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2、如果女人認為協議離婚條件未談妥,可以拒絕離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 4 # 潘世衛

    既然婚姻走到非離不可的地步,那就離唄,孩子就歸男方,另外的家產該是屬於你的,全部帶走。責任方是在男方,而不是你的過錯,孩子大了她依然還會認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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