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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達達win

    個人感覺這種做法很錯誤,暫且不說扣押金法律上就不允許的事實。我們就先聊聊,扣押金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其實扣押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怕員工幹不了多久就走了。想用金錢來制約住員工的動態。不過你要想一想這個人的心要是已經不在這家店裡了,他們也不一定會在乎押金問題的,想走一樣會走的。

    如果想留住員工,想讓員工在你店裡乾的更久,我個人認為有這幾點。

    1,他在你店裡能不能賺到錢。(員工到那裡打工主要就是為了賺錢,其次才是談發展)

    2,在你店裡以後會不會更有發展(這一點就得看店主是否會對新員工,有一個長期的合理規劃和晉升標準,只要達到標準就可以晉升,工資就會更高)

    3,如果他在你這裡賺不到錢,你對他也沒有一個好的規劃,就得看他在你這裡能不能學到他想要的東西。(如果他可以在你這裡學到對他有幫助的知識他也不會走的)

    想留住員工真的不是透過扣押金才能解決的,主要還是你能不能給員工更好的未來和讓他賺到錢。

  • 2 # 生活聰慧

    以押金形式籤的合同,上班未滿期就自我辭工的話,按概定與慣例,是不退押金的。如果是用人方先提出讓辭工的話,甲方應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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