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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莫放蘑菇

    公證的目的和作用是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公證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服務作用。公證機構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在規定範圍內開展公證業務和相關法律事務,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進行審查,並以特有的方式滿足當事人的需求,在直接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的同時,在社會上發揮引導和服務作用。

    溝通作用。公證是民事交往、經濟交往和國際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證書效力不受人員、行業、職業、級別、地域等因素的影響,是國際通行的可靠性極高的法律文書,是增進民事主體之間相互瞭解、建立相互信任關係的重要工具。

    證明作用。公證證明的業務範圍非常廣泛,經過受理、審查、審批等若干程式出具公證書,可以對當事人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法律關係的行為以及依法進行的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實可靠的證據。

    監督作用。透過公證可以促進公證當事人在開展相關民商事活動時的誠實信用,制止欺詐、虛假行為的發生,監督和促使公證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社會公共道德的要求來實施法律行為,儘可能避免損失,以保證共同利益的安全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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