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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醉太平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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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執中bj1
證明這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很不專業!
新的替代方案(包括另聘物業或實行自管),就晾著不動,是什麼打算?
至於老物業為什麼不走,題主沒說,卻只是說其不走合法不合法,這種邏輯明顯是扯淡!
給老物業的撤離正式通知了沒有?撤離時給誰移交決定了沒有?
如果這二件事都沒辦,憑什麼問人家還不撤走?
如果人家真的一走了之,豈不是讓小區癱瘓了去? 然後接管者進來後摸不著東南西北,無法工作又怎麼辦?
行業主管部門確實有規定,在無人接手的情況下物業公司不能一走了之,否則會受到住建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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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正道滄桑548
當然不合法了。更不合理。新物業選好了嗎?如果還沒有希望老物業快點走,趕緊走。過些天業主們就該找電視臺啦,現場拍攝一番“慘狀”後,怒不可遏的訴苦開始。。。。為什麼沒人管了。。。。。而絕口不提物業費交了沒有。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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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667133915803
物業公司是有了房地產開發後國家引入的一個為小區業主管理房產的服務單位。而現在卻演變了一個業主不請自來的與業主爭利且有權管理業主的太上皇!殊不知物業公司在國外除了為業主管理房產外不得進行任何經營活動?是為業主服務的受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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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少年郎少年
這要視其情況來定。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合同已到期後,為什麼物業公司不走?其中必然事出有因。比如,物業公司的硬體投資,小區內的娛樂健身器材的配套,活動場地的修建,電子監控設施的安裝,環衛和綠化工程的投入,門崗自動閘門和單元門禁的設定,電梯和電器維護產生的費用等等,少側十幾萬元,多側上百萬元,如此之大的帳目不結清,就想趕物業公司走,那肯定是不行的事。小區業委會,只有把所有遺留問題處理好了,那麼,才能請物業公司走人。否則,儘管合同已到期,相應的善後事宜不處理好,別人物業公司肯定不會主動退出。因為,各自的合法權益,還是要靠大家共同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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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三78296
這是當前形勢下物業服務的尷尬之事,如果物業公司服務好,又怎麼能不籤合同?有些物業公司一直叫虧損,但就是不走,為什麼?大家心知肚明,這就是物業公司還沒有把業主血汗榨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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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風姿卓越帆船RM
現在好多物業公司虧損,為什麼不走呢?原因是這個樓盤是自己開發地產,地產公司為了自己名譽,虧損也要做,他們考慮還要開發下一個樓盤,物業十年的盈利頂不上地產一年賣掉一套房錢的多,如果沒也地產公司後臺支撐想想就那點物業費有幾個物業公司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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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養馬島養馬人
有人接手嗎,是雙過半同意的嗎,沒有就由原來的接著幹到新的選擇到來,原合同順延至新的到來,總不至於出現真空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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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藍夕陽
物業服務到期後,業委會與物業有兩個選擇,一是續定合同,一是清算交接,如果不再聘用原物業,就應該與物業進行清算並交接,因為有的小區的特殊性,一日不可沒有物業,按規定一天末做交接,小區的責任仍然是原物業承擔,清算是指小區的公共收益和業主欠費,一般是由新物業打包交接,人家既然已經付出了,就必須要有回報,所有的欠費都是人家應得的合法收入,這如同你辭退保姆,也不收回買菜錢也不給人家工資,這合理嗎?一般來說沒有開發商支掙的物業,是很難在小區做下去的,也不會故意拖著不走,這是小區業委沒有處理好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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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環先生
回答:物業公司服務合同到期,如果業委會沒有續簽合同,也就是業主大會沒有透過表決同意續簽合同,物業公司就進入無服務合同期。物業公司如果願意繼續服務,就可以繼續履行舊服務合同。也就是說:物業公司不走是合法的!
為什麼呢?
因為:根據重慶市2020年五月一日執行的新修改的《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如果物業公司願意繼續服務,合同可以繼續延續至下一次業主大會表決並透過決議為止(規定細則請查閱),如果業主大會表決透過的是續聘(還有:選聘新物業公司、業主自治管理等),就可以續簽合同,如果表決透過的是其他服務方式,這個物業公司就需要按照有關程式移交工作了,這時如果物業公司不走就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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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這個問題的,一般可以歸為,沒有法律常識,心裡想的只是趕走黑物業,不交物業費那一檔次的人。
業委會沒有和物業續簽合同,這時物業要不要走,是它和業委會協商決定的。
對高層樓宇來說,物業最重要的是負責管理電梯和供水供電,什麼門衛保潔綠化停車場管理,停一兩天都沒有大問題。
特別是作為電梯的管理單位,他們撤出時一定要關閉電梯電源,停運電梯,並將機房鑰匙交給業委會。沒有經市場技術監督局考核認證的合格管理人員,業委會也不敢擅自開啟電梯使用,否則出現電梯事故,沒人負得起這個違法執行的責任。
所以政府提供的標準物業合同,必定會有這個選項,一般也都會採納這個選項~原有物業公司延續工作到新物業公司進入為止。
沒有新物業公司進來,就讓舊的物業公司撤走,電梯停電不用,大家爬樓梯。稍微理性的業主都不會這麼愚蠢。
合同規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