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瀟一園林

    基本上沒有啥前途了,怕累就去縣裡,不怕累,不想被限制,就在鄉鎮,都35了,基本上也到頭了,幹部年輕化,你踩的尾巴上去,也沒有啥意思!

  • 2 # 獨小僵

    股級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長,只能算是執行科長的權利,但是沒有科長的待遇,可以作為科級幹部培養,從前途上去鄉鎮當個真正的科級幹部機會更多一點,但是也更累一些

  • 3 # 自由人OOO

    妥妥的選擇鄉鎮副科,直接晉級副科級領導,任滿一屆回縣區做個普通的副局長不好?你在局裡做個股級科長,還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提副局!

  • 4 # 職言職覺

    題主的提問讓我想起雲南省2位縣直單位股長拒絕提拔到鄉鎮任職副鎮長。 作為在鄉鎮工作過11年、當過黨委委員和黨政辦主任的過來人,我對你難以下定決心深有感觸、深有體會。我的建議是:題主還年輕,建議到鄉鎮提拔副科級領導,提拔是過了這村沒有這個店

    一、題主猶豫不決,主要是“四怕”

    ①怕鄉鎮工作辛苦。縣裡有50多個部門,而鄉鎮只有10來個部門。意味著,鄉鎮一個辦公室至少要對縣局5個局,還有一些縣直屬事業單位。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每條線都要穿好穿到位,確實很難。有的人要跨部門幹活,只要領導有召喚,是他負責的要幹,不是他負責的也要幹。比如,當初我擔任黨委委員時,什麼事情都要幹,黨建的、農業的、扶貧的、經濟的,上山巡林、下村走訪、春耕秋收、安全穩定等,什麼亂七八糟的都要幹。

    ②怕鄉鎮領導責任壓力大。現在什麼工作都要總結,都要督察,都要排名,出了事情,經辦人、負責部門、分管領導都跑不了。出了事故,要處理人;排名低了,也要通報批評。另外,鄉鎮工作直接面向群眾,很多工作直接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會造成大錯。

    ③怕鄉鎮條件艱苦。鄉鎮遠離縣城,交通不方便,醫療條件差,教育資源少,商業氛圍不濃厚,經濟又不發達,各種基礎設施跟不上,辦什麼事情都要往縣城跑,生活幸福指數不高,極大限制小孩的教育成長。特別是現在,大家都比較重視教育,對小孩投入非常大。但是在鄉鎮工作,硬體教育條件肯定不行,軟體上的家長陪伴也滿足不了,對小孩將來發展是一種極大的虧欠。

    四個是怕陪伴不了家人小孩。鄉鎮工作工作繁忙,絕大多數時間都得加班加點,五加二白加黑是常事,星期六保證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保證不了,越到上級突擊檢查,那就要通宵達旦準備迎檢。我在鄉鎮工作11年,幾乎每個週六都工作,幾乎沒有休過假。有些家在縣城的鄉鎮公務員,有時兩個月都回不了一次家,陪伴不了妻兒子女。

    二、建議選擇鄉鎮副科,主要有“四個優勢”

    ①去鄉鎮擔任副科級,職務上有優勢。到鄉鎮是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在縣城僅僅是個股長(本質上就是大科員),在提拔一級非常困難的縣鄉一級,這已經實現了絕大多數人的終生夢想,已算是成功人士和人中龍鳳了。

    ②去鄉鎮擔任副科級,工資上有優勢。到鄉鎮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既有基層補助,還有領導職務的車補,年終獎係數也高一些,全年工資待遇比縣直股長多了不少。以我們縣為例,鄉鎮副鎮長,有700元基層補助,500元車補,年終獎係數比縣直股長高0.2,全年收入為7.5萬元(不算公積金),而縣直股長為6萬元,全年相差1.5萬元,差距比較大。

    ③去鄉鎮擔任副科級,仕途上有優勢。鄉鎮副科級,往前一步可以夢想正科級, 雖然機率比較小,但是比縣直股長有絕對身位優勢。在職級晉升上,鄉鎮副科級,至少可以晉升到二級主任科員,運氣好一點可以晉升到一級主任科員。另外,鄉鎮副科還可以調到縣直當副局長,而縣直股長提拔副局長機率相對較小。

    ④去鄉鎮擔任副科級,地位上有優勢。鄉鎮副科級,可能屬於領導幹部,可以參加一定級別的會議,可以參閱一定密級檔案,可以參與鄉鎮重大事項的建議權和決策,可以代表鄉鎮參加會議,可以分管分工一些工作,可以擁有民生事項審批權,可以擁有個人獨立辦公室等等,擁有一定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社會地位,在鄉鎮辦個事,只要不違規違紀,還是比較簡單。而縣直單位,僅僅是中層幹部,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社會地位相對有限。

    綜上,題主才35歲還比較年輕。體制內還是要有所追求,不要年紀輕輕就想著躺平或者一心想著享受,等到年紀大了看到周圍的人都有所建樹,那時已經為時已晚。體制內,提拔要趁早,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這個店。

  • 5 # 典姐侃公職

    看你縣局的科長究竟是什麼許可權,否則,肯定跟鄉科級副職沒法比。

    股級幹部的“尷尬處境”

    中國的行政體制當中,各級行政單位級別從高到低,分別是:國級、部(省)級、司(廳/局)級、處級、科級。

    而公務員職務級別,領導職務從高到低,從國家級正職一直到鄉科級副職。

    不難看出,無論是鄉科級正職還是鄉科級副職,都已經步入領導崗位。但實際上,在領導職務下,還有一個普通科員級別。

    為了工作的需要,很多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科員同“鄉科級副職”之間設定“股級”幹部——非領導職務,但是負有一定的管理許可權,也即通常所說的“中層幹部”,如正科級局委的某科室科長,鄉鎮政府的某中心主任等。

    別小看這類股級幹部,在一些大的局委,尤其是具有審批許可權的局委,科長的許可權甚至超越了一些邊緣單位正科級領導的許可權,比如國土、財政等局委。

    鄉鎮副科級幹部的“發展空間”

    鄉鎮的副科級幹部,職務名稱比較多,排序上有自己的慣例,都是黨委職務在前,行政職務在後。但如果是在黨委序列和政府序列都有職務,則根據既定規定排序。

    鄉鎮副科級幹部中,哪怕是排名最靠後的副鎮長,甚至是副主任科員(2019年以前任命的職務),都已經納入縣委組織部管轄的科級幹部範圍內,在今後的個人崗位選擇中,除非組織很願意聽取個人意願,否則,均以工作需要為最終目標,個人可選範圍比較小。

    但無論哪個崗位,只要個人能力尚可、工作不出現大的錯誤或失誤,從長遠來看,都是“步步高昇”的節奏,只是時間間隔長短和個人進步步幅大小的問題。

    體制單位,長遠與實惠,各取所需

    其實,在體制內,提拔與留現崗現職,如何篩選,都是看個人自己如何取捨的問題。

    以我同辦公室的W為例,34歲,家是臨市的,自己租房在本地住,一心想考遴選回家,畢竟年齡在那放著。前段時間調整在即,已經被納入考察名單了,在被領導找去談話的時候,他自己很認真地說自己放棄。領導告訴他,錯過這次機會,下次有沒有機會都不知道了。但W依然很堅定的放棄——他擔心被提了之後就再也沒機會考走了。

    所以說,體制內的崗位甚至職務,看自己真正需要什麼,是要崗位清閒還是職務頭銜,還是最終的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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