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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電氣工程師丁工

    你這定義太武斷了,現在只是涉嫌強制猥瑣,憑什麼不能喊冤,最終以法院的判決為準,法院判決是講究證據的,不能因為涉嫌就將人一棍子打死

  • 2 # 宿命成色

    阿里女員工侵害案王某文妻子發文喊冤:可悲可嘆,同樣是受害者,難道最該死的不是你那噁心的老公嗎?

    已婚女員工因遭遇男上司強暴猥褻,不顧女人最重要的名譽,不惜“殺敵一千自損八百”,也要勇敢站出來尋求公道。男上司老婆也跳出來“我老公對不起我是我們的家務事,但我們必須一致對外,就是你這個女人不知檢點,勾引我老公”……呵呵了。

    阿里女員工被上司強暴事件再起波瀾,8月22日,涉案男上司的妻子在網上發了一篇長文,同樣以受害者的身份來攻擊女員工,認為對方蓄意勾引自己老公,老公確實經不起誘惑差點犯下大錯。如果你保持沉默,還會同情你。

    你們同樣是受害者,如果對方真如你所說品行敗壞,難道發生這樣的事不是應該死死的瞞住,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嗎?為什麼還要冒著被天下人唾棄的可能站出來?難道從頭到尾最該死的不是你那個該死的老公嗎?

  • 3 # 平淡人生一帆風順

    王某文的老婆,最近挺身而出發文為自己的老公喊冤,稱犯了錯而沒有犯罪。這種舉動從法律權益上來說,沒有什麼大毛病,她有言行自由的權利。但從法律事實上來看,她還缺少一些資格。

    首先她不是當事人,7.27案件自始自終她不在現場。其次她所說的都是聽信老公的一面之詞。其三她不可能拿出充分的證據和證詞證言。其四她更不可能比濟南警方專班還高明,想以一己之力,推翻警方的的集體認定,註定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縱觀王某文老婆的說詞,她承認了自己的老公有猥褻行為,但否認是強制。也就是說老公之所以猥褻,是因為周某主動勾引的。她老公是不得已而為之。這個是天大的笑話,捏著鼻子哄自己。想當時,出席宴會的阿里方至少有3個大男人,為什麼那兩個男人不送,你老公搶著要去送。你接到朋友電話後去看周某,明知是瓜田李下,會有嫌疑,為什麼不請求酒店服務員陪同,而是隻身而入。你又不是弱智。更何況你是人不是動物,難道一有女人勾引,你就非得要上嗎?最重要的一點是:周某醉酒,即算是百般勾引,那也是身不由己的行為,你老公敢趁火打劫乘虛而入,毫無疑問的就是違背婦女意志,定你一個強制猥褻罪半點不冤。再說你口口聲聲認定周某沒醉酒,難道警方從各個方面調查認定的會做假嗎?你也太把自己高看了吧。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警方辦案是認真負責經得起法律檢驗的。7.27案件通報是針對法律刑事責任方面的,其餘方面因不在管轄範圍內,自然省略不寫。你作為王某文的老婆,何必此地無銀三百兩,咬著牙巴說話哩!

  • 4 # 冰天175172388

    有!阿里女長文曝光,全網群情激奮為什麼?因為阿里王被塑造壟斷公司高管,職場霸凌,有預謨的灌酒,賣同事美色給甲方,趁酒醉四次入房不軌。這樣的人當姓名,照片被公注於眾後,實際上已經社死了,之後除了父母至親,親朋遠離,也沒有任何人會再聘用他,與他合作。可從警情通報來看,不過是喝多酒的中層沒有預謀的見色起意,甚至還夠不上強姦。這樣的犯罪情節,若之後被法律懲罰,單位開除,得到應有懲罰,那之前這樣的社死是不是太狠太兇殘了?為什麼王妻要辯解,如果根據王妻線索能找到阿里女的問題,那阿里王大機率受到法律懲罰出來之後還有親朋能接納,還有機會東山再起。至於我寫的讓人不滿,說此人不該東山再起的該死的,這又牽涉到受到法律應有懲罰後出來的人是否有正常權益的另一個社會倫理學問題。

  • 5 # 愛歷史的韭菜

    這個社會是法制的社會,一切以法律為準。這件事情先不站隊,以警察的後續調查和法院的宣判為準。但是憑什麼不能有申訴的權利。殺人犯都有人給辯護,何況目前人家只是嫌疑人。再看看警方的通報,受害者明顯有多處撒謊的地方。王成文老婆所說的證據都有具體的時間,人員,警方調查的話不會困難。所以請大家謹慎評論,不要為了一時衝動說一些傷人的話,請一切已警方的通報和法院的判決為準。

  • 6 # 貔貅老爹聊投資

    當然有資格喊冤,別人認不認同是另外一個事,但是人家的基本權利還是要保障的。

    即使我不同意你得說法,我也會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要不然先入為主或者有人帶節奏,把事情就給認定成是那個樣子,其他當事人連說話的權利都沒有了,怎麼保證事情得真實和公正?

  • 7 # 使用者醉語75231197897

    “嫌犯”這個稱呼就不正確,不要用屁股思考問題!

    你這類人夠邪惡,別操心別人有沒有資格喊冤了,擔心你自己老婆吧。俗話說不是一類人不進一家門,小心你隨時可能成為強姦犯,因為你無法證明你老婆當時不是不願意,只要她說你強姦你就強姦,哪怕是婚內。

  • 8 # 涵江66261669

    任何人都有權利有理有據的發表自己的意見。即便是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為自己辯護。

    既然她有人所未知的關於事實真相的資訊,就更有必要發表,社會對於這樣的資訊提供不應當指責。而是積極的接受。至於是否信任這樣的資訊,或者根據這些資訊得出怎麼樣的結論,是另外一回事。

  • 9 # 使用者bodyguard

    沒有資格喊冤.因為她本人不是當事人(得到的只是犯罪嫌疑人的片面之詞).只有警方的查證才是事實。(因為警方調查的才是雙方當事人.甚至是多方證詞和第三方證詞)。目前這個王某文的妻子自己也公開承認犯錯.卻叫不犯罪?(什麼叫錯.不犯罪?)這個和強姦未遂一樣的道理.只是量刑大小問題.猥褻是不是犯罪?也是量刑大小問題.簡單一說(這個妻子的老公去偷東西.但是沒偷到:或者說,我看見保險櫃沒鎖,我只是開啟看一下.沒有偷東西):(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沒有抓到有效證據)那麼對小偷來說是量刑大小不同。

    .目前這個王某文妻子也知道丈夫戴著綠帽子回家.但是為了自我安慰.自己老公讓綠帽扣在她的頭上.卻怪這個綠帽是廠家免費送的.不是買的.也不是偷的.更不是搶的.

  • 10 # 小山子的軌跡

    任何人都有資格喊冤吧。首先周女士引爆輿論,當時引爆的不是一般的牛逼,王某直接社死,濟南警方估計也會顧及輿情,法官也會考慮輿情,阿里不顧及輿情,不可能就直接開除了,一個輿情的受害者,不允許發聲嗎,沒資格發聲嗎。不發聲的後果就是,即使法院判決王無罪,有罪推論者也會說,沒證據不代表沒做,作為妻子,婚姻共同體,孩子的媽媽,天天聽這些閒言碎語嗎。這時候發聲整整好,警情通報一出,做了一個補充,有理有據,邏輯嚴密,應該有律師指導。王也算娶了個好老婆,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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