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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是否給出正當防衛?
什麼是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亊責任。
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輕傷鑑定標準,經鑑定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察局無權作出正當防衛的認定。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天以內,認為需要逮捕的,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
檢察院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檢察院有權審查是否是正當防衛,還是犯罪。
如果認定是正當防衛,不屬於犯罪。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立即釋放。如果認定犯罪,批准逮捕,公安機關立即執行逮捕。
輕傷二級的受害方有權提出民事賠償,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時,法院刑事帶民事一併審理。
鑑於輕傷二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賠償得到受害人的諒解,法院有可能宣告緩刑。
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不是警察局決定的,而是需要法院的判決來認定。如果判決為正當防衛,自然就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