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海風116067626

    這類事情,讓那些相鄰業主總是無比煩心,卻又往往無可奈何。

    法典之前,處理這類問題時,有物業公司的小區,物業就是“第一管理人和責任人”。它們應該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和及時上報。由於物業只是個企業,沒有行政執法權,它的制止僅能去口頭勸阻而已,不可能採取強制性的行動。

    當相關行政部門接到物業報告後,也要按照程式來一步一步地辦,先責令整改,恢復原狀,若仍拒不履行,再採取處罰和強制措施,這些程式和週期往往比較漫長。而且實踐來看,許多的違規搭建處理到最後,往往就不了了之。

    也就是說,對於類似事情,最終極的辦法,只能是受害者透過訴訟打官司解決,要求“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而打官司又是何其之難!

    法典實施後,在第286條中,明確界定違章搭建,是業主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之一。“當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這也就是說,“有關行政部門”在接到有效舉報後,就要及時介入,依法處理。但是,這個部門具體是指哪個部門,是規劃?是城管?還是城建?老百姓往往也分不清,乾脆你就打12345熱線吧,由它們自行分派給具體的責任部門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夫妻去賓館開房住宿,現在還需要出示結婚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