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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軍

    懷孕期間公司提這種要求,嚴重不合理。

    違犯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踐踏了社會主義道德!!!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懷孕期連降薪都不允許,更別說停薪了!

    對這種無理、無法、無道的要求,勞動者要嚴辭拒絕、嚴厲譴責!

    同時要學會保護自己,留心收存證據。

    產假結束後,如果因自身原因依然無法上班,可以考慮與公司協商一致,停薪留職。如果公司是國企,停薪留職就是為你保留編制和崗位,停發工資,繼續為你上繳社保,只不過費用由你承擔。這樣比較人性化,你可以一邊撫養孩子一邊養好身體,同時不必為失去工作而憂心。

    我周邊至今還有這樣的案例。但也要做好風險防範工作。國企相關領導發生變動,公司不認帳,弄不好編制被佔,崗位丟失,那就有慘大了。

  • 2 # 職場江湖人

    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根據勞動法規定職員懷孕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停薪留職那就更不可以的了。遇到這種問題先和公司人力資源部溝通處理。如果公司還是要堅持可以投訴到勞動局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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