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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齊東晏子

    現在農村宅基地都在確權,統一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產權證書,自然是對農村房屋產權的確認,以後合村並鎮也好,遇有拆遷也好,或者遇有其他產權糾紛,自然都會以不動產權證書為依據。所以,這次確權登記,一定要準確。事實上,各地在辦理確權登記時,也都非常謹慎,都要提供原有的宅基地使用證書,並且實地測量,提供相關證據後才能予以登記。

    根據題主的描述,題主應該是非農業人口,戶口不在村裡,所以才會委託二嫂辦理,而二嫂又讓大嫂辦理,結果才出現大嫂把本屬於題主的宅基地確權成自己的名字這種誤確了。其實,不要說現在不動產權證尚未發放,即使已經發放了,也是可以進行更改的,前提是,你得提供確鑿的證據,並有大嫂的配合。

    土地所改不了,那是自然的,因為不動產權牽扯宅基地使用和房屋產權,不是僅僅土地所能辦到的。這次辦理不動產權,職能不歸土地管理部門(現在合到自然資源局了),也不歸住建部門,職能歸新成立的農業農村局。但現在職能正在劃撥階段,農業農村局還未完全接手,所以目前只是測量和蒐集資料階段,不動產權證尚未發放。

    說實話,晏子也是非農業人口,在農村老家也有房子,那是父母蓋的,分家時分給了我。因為我一直不在農村居住,房子一直由家兄管理,上次頒發宅基地使用證書(集體土地使用證)時,村裡誤辦到家兄名下。這次重新測量時,家兄直接和村裡說明,要改到我的名下,村裡也說改不了,說等證件辦理下來後,讓我到審批中心去辦遺產繼承。當時我直接拒絕,我這不是遺產,是分家時分得的。村裡會計和測量人員溝通,讓我帶戶口本、身份證和分家文書回家,直接影印這些證明材料,在資料蒐集過程中直接辦理改名,手續非常簡單。

    但是,本題題主是在該階段時,由大嫂直接辦理到她自己名下了。這種情況下,晏子以粉,還是要在未頒證前改了最好,因為證件一旦下發,改起來更加困難。所以,題主首先要查清,當時到村裡進行測量和蒐集資料的人員,屬於哪個部門的,要找到這些人員,提供自己原來的宅基地使用證明,只要能證明房子確實是自己的,現在大嫂又願意配合,直接由辦理部門在辦證前改名就行了。

    如果題主無法確定,到底是哪個部門哪些人員承辦的這件工作,可以直接撥打當地的民生服務熱線或者市長熱線電話,這些熱線電話24小時開通,專門為人民群眾辦實事,並且有問必答,當時不能回覆的也會落實後予以回覆。這些接電話的服務人員,肯定會給你落實具體的管理部門,告訴你如果更改。當然,如果真的有些部門不作為,你可以直接起訴處理。可以起訴大嫂,也可以起訴不作為的有關部門,前提是必須有相關的確鑿的證據。

  • 2 # 梅子走鄉村

    大家好我是梅子,很高興回答你提出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在確權之前他應該給你說一聲,反過來說畢竟是親兄弟,好好的溝通,多多商量。你想要老家宅基地,找人給哥嫂一起好好說說,別傷和氣。畢竟那也是你自己的,需要的話我感覺能要回的,畢竟是一家人是吧,個人建議謝謝!

  • 3 # 農家樂888

    為人應懷渡人志

    處世當持濟世心

    坎坷人生作笑罵

    鬼狐文章寫春秋

    百折不回頭遇事虛懷觀一是

    三思方舉步與人和氣察群言

    提問:老家大嫂把我們在老家的宅基地直接確權成她的姓名了,咋辦?

    按提問的意思就是為了宅基地確權偏差。這方面應該是兩個物件負主要責任:一,大嫂是主要負責任的重點,因為老家的宅基地,有兄弟幾人,都有份管理和確權,在確權之前,應該開家庭會處理好再確權,其次化分到各人再確權為準。二,確權單位也有責任,因為你不訪清問題,只聽大嫂一面之詞,應該負法律責任。兩方不理採,好言不聽,可以找到有關證據,證明人,申訴法院,因為法律是對事不對人的公平判決。

    希望類似情況能不能雙方談判,因為確權有證,重新確權肯定是麻煩事。如果能重新確權,先應該和平方式化分再確認是最理想。

    奉勸:為了宅基地重新確權,萬不能象外人一樣(仇人相見),因為世間有錢難買骨肉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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