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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金時代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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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真正鱷魚不哭
這兩個問題並不複雜,從頭理一遍就可以了:
1.李四的狗是養在家裡,並沒有讓寵物脫離他的私人空間,所以他飼養寵物是安全的(即使涉嫌非法養犬,那也是另一個法律關係,與本案無關)。不管張三具體目的是什麼,他未經主人允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由此形成的危險是因為他的不當行為所造成的,因此造成的損害(包括對他人對自身的損害),他必須負完全責任。
所以張三之死李四不僅無責,還有權向張三主張追償其造成的財產損失——狗被殺害當然構成損失。但是張三死了,死人不再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也只能在他遺產範圍內主張。所以如果張三沒有遺產,或者說他家人放棄繼承權,其家人就與此案無關,不需要負任何賠償責任(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他家人是他的犯罪同夥)。
至於張三注射狂犬病疫苗後仍然死亡,那要看醫院使用的是不是合法有效疫苗。如果疫苗沒有問題,醫院不負責任(疫苗只是大大降低患病風險,不能確保不出問題)。如果疫苗並非合法有效,那就必須賠償(院方可能還要承擔使用假藥劣藥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這與張三是否有罪無關。
2.這是兩個法律關係。
王二非法飼養野生動物,並且沒能有效管理(咬不咬人不是他自己說能算數的),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將危險動物隨意放出到公共場合對不特定人群構成威脅)。不僅要賠償,還要負刑事責任。
馬六使用毒鏢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對不特定人群構成威脅),但人死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一、案例一、李四有權向張三的親屬索賠“被張三捅死狗的錢”。
(一)【案發地點】李四養狗是關在家中,無法跑到外面咬張三,李四不負有看管不嚴的過錯。
張三無正當理由、事前又未經李四同意,非法進入李四家中。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治安違法。在這種情形下,李四家中的狗有權狂吠,驅逐張三出李四家外面,使張三暗中偷盜失敗;張三為達到搶劫李四家中財物目的,拒不退出李四家中,張三反而持刀衝去攻擊李四家中的狗,妄圖殺狗搶財物。
(二)張三非法入室目的是盜竊,如沒有狗代表李四實施【正當防衛】,張三已經成功盜竊李四家中財物,構成【盜竊罪】。
(三)由於李四家中的狗實施【正當防衛】阻止,張三才【盜竊轉搶劫未遂】。因此,張三持刀殺害李四家中的狗,張三犯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二、案例二、王二無證養狼,屬於違法飼養野生動物猛獸,還放狼群離開家中,王二涉嫌【非法擾亂公共安全秩序罪】。
(一)馬六用毒鏢射殺狼群,屬於【正當防衛】。狼群反撲殺害馬六,王二犯有放縱狼群行兇殺人的【過失殺人罪】刑事責任。
(二)野生或者人工繁殖狼群,經過馴化後,應當稱為狗。
1、狼群馴化的狗群,也不會主動攻擊人馬六,在馬六用毒鏢射殺【狼群馴化的狗群】時,剩下的狗未得到主人的【反攻令】,會四散逃跑。
2、【狼群】主動反攻馬六,不是【狼群馴化的狗群】。因此,王二需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