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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雨滴180343534

    本人認為:這種情況可以開除,也可以批評教育,跟單位領導沒有多大關係,目前社會是弘揚正能量!其實乘警當場可以教育批評當事人,我不知道乘警為什麼當場不能解決,乘警在車上起什麼作用的?

  • 2 # 奇幻熊貓yl

    開除說實話也不至於,法律已經對她進行了懲戒措施,讓她知道法律底線就可以了。人們認為違法成本低和懲戒方式單一才是目前中國司法面對的大問題。拉進鐵路黑名單半年太少了,可以限制出境,利用經濟槓桿懲戒:手裡房貸貸款利率上浮,買機票必須全價,不享受折扣。需要完善法律法規和個人信用評級以及多樣的懲戒措施。

  • 3 # 元芳有看法

    每一個的日常養成和外在表現,是一種綜合素質的體現,需要日積月累的學習和培養,既來自於學校和社會,也來自於工作環境,素質差不能歸咎於哪一個單位出了問題。就像霸座女的出現,我想她的行為表現是她成長生活了32年中形成的,絕非一日之功,也不是哪一個單位的錯兒,所以說如果單純要追究單位責任我認為是不妥當的。

    同樣一個單位,有好人也有壞人,就像我們共同成長的社會一樣,都是九年義務教育,為何有人如此優秀,如此突出,但有的人卻一渣到底,如同惡人呢?一個老師教出的學生還有優生差生呢。

    雖然我不支援追究單位和領導的責任,但我強烈支援單位嚴厲追究霸座女的責任。我們的全社會就應該形成這樣一種氛圍,對那些惡意違規,漠視秩序和公德的人決不要手軟,因為對於這樣的人道德上的指責毫無作用,也不足以引起她們的畏懼,因為口頭和輿論上的批判對她們沒有任何影響,只要讓她們嚐到實實在在的處罰才能長記性。

    你罵她幾句,她毫髮未傷,照樣買票坐車,但如果你把她列入十年的黑名單試試?和她的工作直接關聯起來試試,她絕對老老實實的遵守秩序。

    所以說,對此類事件,我們不能停留在道德批判上,而應在事關切身利益的問題上給予嚴懲。

  • 4 # hi123

    反對!

    堅決反對!

    一件小事,小題大做,這些人也太過分了,太沒人道了!好像他們就是一個神的存在,從來都不犯錯誤!

    不過,我也是醉了!瑞典警察犯錯誤的時候,這些人卻又崇洋媚外了,把中國同胞的悲慘遭遇不放眼裡!

    事情已經過去了幾天,這些人還在別有用心,心懷鬼胎,不懷好意,攻擊謾罵一個弱女子,真是太叼了!

    不僅如此,這些人還想著開除人家,太過分了!連飯碗都要把人家的端掉,居心何在?餓死人的節奏啊!

    不僅如此,這些人還揚言追究單位頭兒的責任,真是匪夷所思,荒誕無稽啊!你兒子入獄,你也要陪監?

  • 5 # 道力映像物語說風光

    立法,搶奪坐席罪!按照被霸座坐席價格500倍罰款!賠償被害人坐席價格10倍!終身不準坐有輪子的交通工具。救護車輪椅也不準坐!死了不準坐靈車!

  • 6 # 依欣8

    追究單位領導責任沒有道理,況且領導與此亊無關。應該該人在單位絕不是一個好員工,應該清理出本單位,列入社會誠信黑名單,5年內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嚴厲打擊這些害群之驢,以敬效尤。堅持正能量,絕對不手軟打擊負能量,容造一個清新的社會環境。

  • 7 # 倭寇的煞星浩然鍾情

    我覺得作為一個社會的一元最起碼應該尊重這個社會的秩序,更何況是為人師表,你都破壞社會秩序,如何教學生?開除這種人是應該的,否則會帶壞了學生,學生們會認為她很勇敢,甚至效仿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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