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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樂團雨露

    被迫加班,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其加班費為由被迫辭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和加班期間的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以及經濟補償金。

    案例:某公司招聘技術人員,談好六天八小時,試用期三個月,由於公司嚴重缺乏技術人才,要求他上十二小時兩班制。沒有提任何加班費事宜,該員工也在按照領導的要求上班。快到試用期結束的時候,接到通知說試用不合格,不能滿足公司要求。該員工直接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在試用期期間支付所有加班費。還沒有開始調解,公司主動把加班費全部支付,說明公司存在違反勞動法規。

    所以,樓主把每天加班時間統計做證據,日後可以申請加班費作為依據。或者加班時間可以申請調休,如果公司拒絕協調,那隻能申請勞動仲裁了,沒有強迫加班這一說法。

  • 2 # 柯基大力和三力

    大家有沒有遇到被迫加班卻沒加班費的情況?如何處理啊。我的答案是:這種情況是職場的常見情況。

    第一點:國企、民企、私企、創業企業的無償加班情況

    很多職場新人進入職場時,會抱有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認為所有的事情都應該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對於職場加班卻不給加班費的事情會抱怨不休,但很多待在職場中的老鳥卻會覺得被迫加班不給加班費是很正常的事情。

    對於國企和事業單位而言,加班不給加班費的事情比較少見,特別是節假日的加班會更重視這一點,有一些國企單位本身效益不太好會要求員工免費加班,同時為了避免事情超出規定範圍也會算成調休假期還給員工。

    私企、民企裡面加班沒有薪酬的情況比比皆是,如果員工反抗不願意加班,就會被領導立刻辭退,畢竟少你一個不少。對於私企員工來說,有償加班屬於領導開恩,無償加班屬於正常情況。私企和民企追求利潤和效益,老闆認為佔用員工的私人時間越多,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就越高。在老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候就會員工私下交涉,比如:節假日6天休息需要有兩天上班,比如每天5:30下班,實際需要加班到7點才能走,這都屬於內部約定,但員工必須按約定執行。這種約定是不會寫入合同的,因為寫入了合同就違法了,但是如果員工不執行就會被扣工資獎金甚至被開除。

    越是小型的企業對員工無償加班的要求越高,有些創業公司起步階段甚至要求員工一天工作時間高達十幾個小時,他們甚至要求員工除開睡覺其他時間都需要工作,因為無法給出高工資他們喜歡用感情和畫大餅激勵員工。比如:公司好了,你也有好處,你會是元老。

    第二點:無償加班對員工的傷害

    老闆覺得員工對公司應該有歸屬性,但實際上員工出來做事只是拿一份薪水而已。畢竟老闆僱傭員工的時候給的合同都是有期限的,甚至可以在合同期內炒掉員工,也並沒有承諾員工是終身制的,因此員工對於公司的態度也應當是:多少錢做多少事。

    公司要求無償加班的時候,應當給員工其他的補償。無法給出相應的經濟補償也應該給員工一些假期補償,無償佔有員工的休息時間,是非常無恥的一種情況,這種就好像白拿了別人的東西,卻完全不給錢,還在嘴裡說:我白拿了是對你好。

    許多職場新人被公司忽悠,認為無償加班是對自己工作的一種提升,直到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後才會發現這種事情完全是在坑害自己,員工被佔用去的業餘時間完全可以做自我充電或其他型別賺錢的副業,不需要在公司裡面死捱。

    第三點:如何應對無償加班卻不給工資的情況

    如果這個公司本身工資不高,卻經常要求無償加班,比如從下午5點加班到7點,每天要求如此,同時要求週末加班一天,節假日6天的假期需要用三天或者兩天來加班,公司給出來的薪酬水平和市面上其他公司給出的薪酬水平差不多,那麼員工完全可以很有底氣地跟老闆講明情況,表明自己真的不太適合這麼頻繁的加班,希望領導可以通融。講明情況以後老闆如果願意更改福利政策當然是最好,如果老闆死活不願意更改員工可以跳槽,如果老闆答應更改但是後面給小鞋穿,員工也可以跳槽,因為工資不高。

    如果公司的薪資水平比其他公司的薪資水平要低,而老闆不停地用激昂的雞湯來激勵員工無償加班,這種老闆可以跟他說拜拜,然後直接走人了。

    總結:無償加班佔用員工時間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要根據工資情況和老闆性格想法去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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