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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北假裝不在120

    你直接對他說“你這要求我已經跟保險公司說了,這個是電話,你溝通下,我這方面是支援你的,反正保險公司都賠,我買了全險”,然後就不管他,拉黑都可以

  • 2 # 背影61083442

    你有保險嗎?保險的錢是白交的嗎?有事請您找保險,保險不負責的部分,您可以民事訴訟去法院告我,讓法院來告訴我,我需要負什麼責任。這種責任不逃避,其它一切你都一邊玩去。就這麼簡單的事兒有啥好琢磨的?

  • 3 # 粵味盞鬼

    車貶值與你發生的事故無關。貶值是市場行為,叫對方與市場聯絡。造成車的損失是以直接損失補償為原則,間接損失不是你的責任,不必理會。

  • 4 # 我有兩百斤保險理賠

    讓他去起訴,法院基本不支援賠貶值。

    核心問題是貶值不好界定,主觀性太強,可以說貶值三萬又可以說貶值9萬。無法核定的損失怎麼主張賠償?

  • 5 # 浮雲作商

    這是個別小地方特有的現象,除了修車錢,還會要求其他補償,出現了交通事故,第一時間不是找警察,而是打電話找幫手,看誰人多;

    當然這些地方的交警並不是十分有作為,沒有人傷,交警有時候可能根本不到現場,報警也沒用,通常讓彼此協商好後,然後到交警隊處理,“讓彼此協商”看似很合理,但往往會糾纏不清。

    交通事故的賠償原則上是對直接經濟損失的補償,而非獲利。

    比如,車輛的維修,人員醫療費、不能工作的損失(工資憑證),傷殘等級的評定賠付各地有標準。

    這樣最簡單而且最公平,所有人一樣,主要是直接損失可以直接度量;“碰碰車、碰碰車”車的碰撞刮擦是免不了的。

    當然,新車會更讓人心疼,尤其是剛開始前2月,有個劃痕可能都心疼的要命,趕緊到4s店補補,何況被撞一大片,這是心理上的短暫傷害,但每個人的承受傷害度不一樣,沒法去度量合適的價格。

    不能度量,間接的損失是筆糊塗賬,法律上不能作為賠付的依據。 當然如果有人願意,私下稍微給點賠償,讓對方心理上受到平復,也未嘗不可,這純屬額外行為。

    正常交通事故沒有人傷的處理應該是這樣:

    1、出險後,第一時間報警,報保險公司,如果阻礙交通,可挪應挪。

    交警一般會5分鐘內到達,如果有耽擱,交警也會給你聯絡,進行簡單指導,看能否快出處理。

    2、交警現場劃責任,損失嚴重到指定的地方去簡單評估,拍照;之後自行選修理的地方定損,一定在未修前通知保險公司,不可先修。

    3、修好後,或者對方拿發票,你按發票賠,也有可能金額大,你需要直接幫對方先支付,讓後找自己保險公司索賠。

    不牽涉到人身傷害的交通事故,都比較簡單,但索要簡接損失會增加處理的複雜程度,無助於事情的解決。

    車的輕微碰撞,與車輛貶值無關,對於骨架造成的重構,二手車肯定會貶值,問題是,就碰撞而言,和是否會賣也夠不成因果關係。

    所以,簡單的事情不要複雜做,徒增煩惱和時間的成本,大家都一樣,就不存在所謂的吃虧賺便宜。

  • 6 # 車品e家

    倒車撞新車我全責,保險賠了修車,車貶值了車主讓我賠,我怎麼辦?新車在交通事故中被損壞,毫無疑問肯定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貶值,也可以稱之為車輛折舊費。雖然你是全責,而且購買了商業車險,但是保險公司並不會認可和承擔車輛折舊費賠償,因此一旦對方想索要車輛貶值賠償,就只能找你!也就是說新車折舊費應不應該賠或者賠多少,完全取決於你自己,當然如果涉及的損失比較大,對方可能會發起民事訴訟,透過法律途徑來得到賠償。

    財產貶值損失也可以稱為財產折舊費,指的是財產被造成損害後,如果不能使其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價值,那就需要對損失進行賠償。

    車輛折舊費是按車輛原先成本的固定百分比計算得出的資料,我們經常看到的車輛折舊率就決定了車輛貶值損失。車輛折舊率是指車輛如果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上進行交易,車輛當前的實際價值對比新車價值的喪失比率。車輛折舊率越高,車輛的車況也就越差,那麼車輛殘值就越低。

    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人都會覺得新車從落地開始就已經貶值了,所以索要折舊費不太合理。但是2021年全球晶片緊缺對汽車市場的影響改變了我的想法!原來當遇到一些特殊情形時,車輛並不會貶值!

    這是因為今年受到晶片影響從而導致各大車廠減產,4S店車源緊張,於是很多4S開始發票價回收二手車。

    為了取得更多的二手車車源,很多品牌4S店把條件放寬到上牌兩年以內,行駛里程15000公里。發票價回收二手車對於車況的要求也會比較高,具體為:無事故、無泡水、無結構性損傷;然後經過檢測可以達到廠家認證二手車標準!

    我們也可以這麼認為,就是假如我在2019年10月份購買了一輛新車,發票價格為30萬。按照我平時的行駛規律,我每年行駛里程不超過10000公里,所以從初步層面上看我的車符合對方回收條件。

    這時如果我的車沒有發生過事故,也沒有泡水,更沒有結構性損傷,那麼不出意外,可以透過品牌二手車認證,這樣4S店就會以30萬元的發票價格回收我的車。對於我來說,拋開購置稅、保險費、保養費以及按揭費等用車的實際成本外,相當於這輛車我免費來了兩年時間。

    相反我的車如果有交通事故記錄,那麼這輛車是不符合回收標準,非但不能發票價被回收,反而會比正常回收價更低一些,這些就是事故所導致的貶值。

    當然上面舉的例子只是在今年特殊情況下發生的,如果在以往車源充裕的時候,4S店的二手車回收價格肯定沒有這麼實惠。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下,兩年就換車的車主比例也不高,所以我們很多時候也就對事故造成的新車貶值選擇性忽略。為什麼?

    理由很簡單,因為除非買的是二手車,不然大家購買的都是新車,從新車落地開始就已經在貶值,絕大多數車輛都會有第一次事故,所以對大家都是公平的。況且大多數人並不會在兩三年以內換車,所以當五六年後進行換車的時候,誰能保證五六年都不發生碰撞事故?

    我必須承認,我也是一直這麼想,只是在今年看到4S店發票價回收二手車才開始有所轉變。其中更大的一個原因可能是我沒有從車輛價值去考慮,比如我購買的新車只需要15萬元,從我的定位就是代步工具,準備開上至少五六年,也沒有去考慮換車時的殘值問題。

    假如我的汽車價值比較貴,至少是C級車以上的檔次,那麼還會這麼考慮嗎?我看不一定了!

    所以從對方的角度去思考問題,我個人認為,如果對方車輛價值比較高,那麼可以適當的給予一定的補償。但是如果對方索要的賠償過高,那你可以拒絕!在你拒絕賠償後,對方可以透過發起民事訴訟來向你索取新車貶值賠償。

    你是否需要賠償取決於法院的最終判決,至少現階段法院對新車折舊費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標準。儘管對方有事實依據去舉證車輛造成了貶值損失,但是法院依然需要結合車輛具體情況去判決是否應該賠或賠多少!

    對方想透過民事訴訟來得到折舊費賠償,就需要向法院去證明折舊費的合理性,以及主張的折舊費是如何計算得出。民事訴訟案件的舉證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就是對方主張的折舊費必須是有理有據,不能隨意估算。

    按照規定,對方想要得到賠償,就需要先確定賠償金額,車輛在事故中的貶值損失需要透過權威的檢測機構所鑑定得出才能被法院認可。也就是說,對方必須先讓權威的檢測機構對受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然後對車輛在本次事故中的貶值損失進行核算。

    專門鑑定機構給車輛作出的貶值評定是根據二手車市場的價格為參考,但現實情況中有折舊費賠償糾紛的都是新車。新車往往是在幾年後才會出現在二手車市場,那時的二手車價格與現在的價格肯定會存在一定差異,這時怎麼去證明幾年後的二手車價格?

    一輛車只要上牌登記後,無論車輛是否經常行駛,也無論車輛是否發生事故,車輛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貶值。除非車主能證明他現在正準備出售這輛新車,否則車輛的自然貶值和事故貶值的劃分比例在一定年份後很難界定!

    雖然我們可以在新聞上看到一些成功得到折舊費賠償的案例,但普遍都是新車價值比較高。如果一輛本身價值就不是很高的新車,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去索要折舊費賠償,在花費較大了精力的情況下,即使勝訴也得不到太高的賠償金額。

    最後建議,如果與新車發生了全責交通事故,建議在保險公司進行維修賠償後,對方如果提出了折舊費賠償可以儘量協調。畢竟無論是誰,一輛新車被撞都會及其不舒服。只要不是過份的索賠,雙方溝通解決;假如索賠金額過高,並且拒絕調解,那麼就只能讓對方發起民事訴訟,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 7 # 本喵吃兔兔

    讓他去起訴就行,這種事直接打官司就完事了。

    這種事沒有什麼道理可講,直接去法院就行,如果法院讓咱們賠,咱們就賠,如果法院不讓咱們賠,咱們憑啥要賠?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讓對方車主去找你的保險公司溝通,因為咱們有保險,只要是不存在拒賠的情況,一切賠償都可以找保險公司來處理。

    關於新車的折價問題,咱們只能是讓法院來判決;交警只能是給你的事故定責,責任劃分完畢之後該修車就修車,該賠償就賠償,正常來說找保險公司賠償對方損失後,這個事情就結束了,一般沒有提這個車輛貶值的問題的。

    對於這個車輛因事故貶值的這一部分,不同地方法院的認定是不一樣的;有的地方法院是認可這個貶值的,意思就是需要賠償,有的地方法院是不認可這個貶值的,法治社會咱們還是按照法院說的辦。

    就目前來說,這個新車發生事故造成車輛貶值這個問題,咱們國家還沒有出臺明確的法律法規,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訴諸於法律,讓法院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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