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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超幸運小可愛

    錢楓應該是不會坐牢的

    兩年前的事情現在才拿出來在平臺上曝光,顯然她讓他做不了牢,不然從她的口吻中她是很想讓他被法律制裁,沒有足夠的證據沒那麼輕易坐牢的,兩年了最根本的證據都沒有了,除非當時被迫發生關係後就立刻去報警,驗精液,調監控,如果被下藥了,第二天應該還能檢測出來吧,這一系列操作都應該讓警方落實到,有了足夠的證據才行,不然白搭,也就是又多了一個道德被譴責被封殺被迫退圈的男藝人而已…

  • 2 # 不愛打撲克

    有點懸,原因如下:

    第一、時間久了,證據流逝了。

    我一直反覆強調,像類似的刑事案件發生以後,受害人應當第一時間迅速報警,除非不想追究他的法律責任,除非你不想讓他坐牢,想透過私聊的方式默默的承受一切,否則就應當第一時間報警,因為時間每延長一刻鐘,證據消失的可能性增加許多。

    據小藝爆料,事情發生大概已經兩年了,如果是第一時間報警的,為啥錢楓沒有被抓,沒有被調查,所以很可能小藝並未第一時間報警,可能關鍵證據流逝的可能性很大。這類案件中,關鍵的證據包括哪些呢?尤其是發生在酒店。

    最為關鍵的體液,眾所周知,受害人身上的這種東西會隨著衣服被換掉,被清洗而流失掉,所以如果並沒有第一時間報警,這類證據是難以固定下來的。

    其次是床單以及被套上面留下的痕跡。眾所周知,酒店當中的被套和床單每天一換,客人一旦退房,服務員就會將床單和被罩全部換掉,然後扔進洗衣機進行清洗,如果並沒有第一時間報警,這些證據也有可能丟失。

    第二、是否存在醉酒,是否被強迫。

    最關鍵的證據是,當時小藝是否喝醉了,是否是被灌醉酒之後忽悠到了酒店。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人喝醉酒的狀態或者將其故意灌醉,然後安排在酒店發生關係的,即便是沒有使用暴力,也可能構成強姦罪,根據受害人的爆料,錢楓這個案子顯然屬於這種情況,所以證明受害人是否當時屬於醉酒狀態,是否不止反抗,不能反抗成為認定案件的關鍵。

  • 3 # yi念

    明星是啥?只不過是在熒屏上露臉較多的公眾人物,長時間的出現在公眾視線裡才會被大家所熟知的某些人而已。

    現在的觀念也早已不是從前,早已過了狂熱追星的時代,對一個明星有好感,也大都是欣賞多一些,因為明星的一些行為正好滿足了人們的一些心理預期。

    “限韓令”的頒佈,我們早已經把“哈韓”、“娛樂至死”的觀念給隔絕在了國門之外!

    明星也是群眾,身為國民就應該遵守國家法律和道德準則,沒有誰可以例外!

    錢楓的事情被爆出來,當事人肯定是做好了準備的,不然不會隔了那麼久才爆出來,爆出來後所承受的壓力也是非常巨大的,當事人心理也會收到很大傷害,我們不能再讓受害者收到更大傷害,如果證據屬實,法律是不會放過任何一個違法的人。

  • 4 # 灌江浪子

    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如果錢楓確實有問題,就該承擔法律代價,就該跟著“加拿大那人”蹲一起

  • 5 # 步武堂

    任何人被控強姦一旦證據確鑿的話都會面臨法律的公正判決,錢楓也不會例外。中國的《刑法》當中強姦罪是重罪,對於強姦罪的刑罰很重,因此如果那個女孩的指控一經公安部門核實,錢楓面臨的將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個至少兩年前的“舊案”,一個報案人自己簽字畫押“不予立案”的“報警處理”,如今又被當年的報案人翻騰出來,在網上一篇“聲淚俱下”的控訴,把錢楓再次推上了“道德審判臺”,當然,已經簽字畫押的那位“受害人”,對警方當年的“不予立案”的處理也開始“無法理解”,這背後究竟有什麼更加“深層次的(利益誘惑)”還有待慢慢發酵,時間會說明一切。

    至於錢楓,即使不構成強姦罪,這位主持“天天向上”的哥們,肯定是在主持界無法立足,他的行為肯定不會是什麼光彩的行為。個人德行的缺失以及個人私慾的膨脹已經讓很多的所謂“明星”坐牢的坐牢,所謂“退出”的退出。錢楓一定也不會例外,這其實已經成為一個“規則”——公眾人物,尤其是明星藝人,一旦其品行不端被曝光,就很難在“圈裡”混了,現在“貴圈”的紀檢委已經不是什麼“王公子”了,是廣大的“吃瓜群眾”。

    “德”,對於整個“貴圈”,都需要認真的找回來,這對我們的下一代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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