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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豁達西安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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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曾國華33
《雙方自願,反告強姦,誰信》
首先,雙方自願住進賓館,風流快活熟睡後,女方才強調男方強姦了她,要告他。
其次,恐嚇後,又提出要3W私了。明顯是“碰瓷”兼敲詐勒索。
結論是:雙方你情我願的一出鬧劇。一出女方以此賣淫,敲詐勒索的把戲而已。
其實,如此簡單明瞭的風流案,女方根本不敢報警,更加不敢打官司。這意味著自已出洋相,錢賺不到手,反而被罰款處理。
因為,賓館一般都有監控,一查錄影,就會真相大白。畢竟,兩人開房登記的表情,是否男方強行挾持她入住的細節,都能夠反映出男女雙方偷情的言行舉止,騙不過金睛火眼的公檢法辦案人員的判斷。
所以,對於如此欺詐案子,就讓她打官司好了,讓她失了身,又被罰錢,得個教訓!
按照你說的,就是睡覺,沒有證據,如何告強姦。自願的話,進酒店肯定沒有拉扯,第二,身上也沒有掙扎的痕跡,第三,都沒辦事,你這最重要的證據都沒有。所以公安不給立案。
第二種,就是已經辦事。這時候你們進酒店之前的聊天記錄就很重要了,還有酒店前臺的錄影。然後結合女孩身上是否有傷痕,即便有這些證據,女孩如果硬要說,辦事中途不願意了,多次告訴你,你扔繼續。這就看你警方的水平了。你很容易被冤枉。
第三,這種事情大機率,你要花錢,至於花多錢,就看你口才,以及應對了。總比坐牢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