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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丅FK

    碰瓷的確實是挺多的,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其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危害也是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了,警方對此類案件也是採取的是“零容忍”態度,一經證據確鑿,肯定是嚴肅處理。

    碰瓷的手段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也絕不僅限於對汽車的碰瓷,如有人去飯店吃飯,在菜裡面放上一根頭髮;有人一邊走路一邊假裝掏耳朵,遇到了合適的敲詐物件就選擇時機碰上人家,然後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帶血的掏耳勺;還有故意摔倒的,誰扶起他就訛上人家…,所有的這些都是十分的惡劣的碰瓷行為,對此,人們都是恨得是咬牙切齒,深惡痛絕。

    由於碰瓷的做案手法隱蔽,加上受害人急於脫離糾纏,大多都採取了“花錢免災”的辦法加以解決,這樣的做法帶來了很大的負面效應,一方面縱容鼓勵了犯罪嫌疑人,另外也給偵破此類案件增加了難度。

    被碰瓷的當事人,一定要沉著冷靜,不慌不亂,果斷的選擇報警,堅決不能私了,現在的監控無處不在,碰瓷實施者肯定是賊人膽虛,說不準沒等警察到來他就趕緊逃之夭夭了。

  • 2 # 純鈞RHGL

    從同類案件看,其中一大問題在於受害者謎之嫌棄合理維權的成本太高,放棄維權,導致碰瓷行為猖獗。

    碰瓷的違法犯罪成本並不低。實際上,該行為可能涉及到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保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等多項刑事罪名,在《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的界定下,所涉罪名,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你說,這個犯罪成本低嗎?

    為什麼沒能嚴肅處理?因為受害者妥協了。

    比如說,交通事故型別的碰瓷,很多人一看,等待警方處理還可能把車弄走,他嫌麻煩,就不較這個真了。

    他們等待的是什麼?等待的是入室搶劫型的天降正義?

    受害者選擇妥協,其他人再想伸張正義,費勁費大了。

    個人認為,這種情況可能與很多人是法盲有關。

    說過很多次,別看現在很多人把“法律”掛在嘴邊,但其實絕大多數人還是法盲。

    法盲的一大特徵,就是忽視甚至根本不知道法律的進步。

    他們怎麼想?他們還以為處理碰瓷向10年前一樣,依《治安處罰法》處以5~10日拘留,500元以下罰款,這個觀念烙在他們的腦子裡了,對他們自己來說,他們不信任法律,並且他們還誤導更多人,導致很多人以為,碰瓷就算罰也罰得輕。

    本題目,就是這種落後思想的典型代表。

    看到了吧?它還在說什麼“違法犯罪的成本太低”,它用它陳舊落後的觀念在這攪渾水。這就相當於它向別人灌輸“你可別報案啊,報案也沒什麼用”,有這種攪渾水的在,情況好得了嗎?

    現實的情況是,我們對碰瓷犯罪零容忍,而且對於碰瓷犯罪者,最高可處以死刑,並不像題目胡說什麼“不予嚴肅處理”,而是足可以保障大家維護合法權益以及追究違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的。

    我們希望大家摒棄“碰瓷犯罪無法得到嚴肅處理”的觀念,要對法律有足夠的信心,相信法律,依靠法律,保障自己乃至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不要放棄維權,更不要相信那些胡說的東西。

    再者,法律是公正的,相關部門的判罰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你不能說因為你沒解恨就產生質疑。我們要合理合法維權,不縱亦不枉,不能說由於你被敲詐500塊錢就把人家當殺人犯非判個死刑不可,你過度維權,法律當然不會支援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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