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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禾木草原禾木炊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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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藝泓
這類風俗很多,這裡列舉幾個非常極端的例子,細思極恐。
人殉
殉葬是指以器物、牲畜或人與傭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以人殉葬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而殉葬與陪葬不同之處在於,它是以某種手段使活人非正常死亡後以葬於墓中,有自願或強迫兩種形式。古代,殉葬制度時廢時啟,這與各時代文化背景息息相關,注重人道的人不會如此。其中,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僕被隨同埋葬,也有用俑、財物、器具等隨葬,他們死後會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豔妾都送到墳墓中去。龍山文化時期(約五千年以前)就出現人殉,商朝男女貴族墓葬有大量的人殉,可沒有夫妻合葬、妻婦殉夫的現象。
纏足
婦女纏足是封建時代的陋俗,現已成為歷史的陳跡,現代人對纏足的操作方式以及由此帶來的心理與肉體上的痛苦,大概只能從《鏡花緣》等古典小說的描述中體會了。但是,古典小說對纏足的描述也有侷限。比如說,人們就不能從古典小說中探知纏足陋俗始於何時。事實上,纏足陋俗始於何時是風俗史上的疑竇之一,儘管說者紛紛,但至今仍然莫衷一是。
通常的看法,纏足始於五代。元陶宗儀《輟耕錄》引《道山新聞》稱:南唐後主李煜時,有位名窅娘的舞女,為後主所賞識。後主別出心裁,令她用帛纏足,使成纖小彎曲的新月狀,外套白襪,在六尺高的金質蓮花上回旋起舞,藉以欣賞所謂仙子凌雲之態。好事者還作詩讚雲:“蓮中花更好,雲裡月常新。”其他舞女宮娥紛紛效仿,終於釀成貽害千年的陋俗。
浸豬籠
古代一種刑罰 家族內部用於懲罰那些違犯族規和當時社會公德的人還有是懲罰未婚先孕或婚前與人通姦的女子 把人放在豬籠裡頭,浸到江水裡,反反覆覆直到溺亡。
人祭
起源於 原始社會的部落戰爭,其時處於野蠻階段,生產力低下,凡 俘虜, 通常婦女娶為妻,兒童或收養或殺害,男子則殺祭於祖先靈前,以告勝利。河南陝縣邯鄲澗溝曾發現 龍山文化殺祭坑,其中有五至十歲兒童骸骨。 商代始,殺祭有大量殷墟甲骨文記載,其人數多者每次達三百至五百人,其次百人,以主三十、十或一二人不等。其方式有 伐(以戈砍頭), 劌(割殺), 施(剖腹掏腸,或稱刳、剔), 磔(張裂風乾被刳剔的人牲), 火(即灸,炮烙人牲), 鼐(即烹煮人牲), 焚(焚燒人牲), 舀(活埋), 俎(即菹,做成肉醬), 彝(殺而陳屍),等等。古籍中並記載,商末代君主帝辛(紂王)曾“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心、“焚灸忠良”、“為炮烙以傷民牲。” 春秋以後,人的價值提高,儒家“ 仁義”之說興起,人祭現象大量減少,但用敵方首領殺祭於社,仍然存在。此後,聚眾起事,發兵出師也有用人頭盟祭者;雲南少數民族自古有人祭的野蠻習俗,考古發現的滇王銅鼓,其上即刻有殺人祭銅柱的場院面,其俗一直保持到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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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害人和愚蠢害人都是極不人道的,愚昧是歷史不開化迷信造成的,愚蠢是骨子裡就是禍心和邪惡害人慾望造成的,其結果都是拿無辜的人當犧牲品,滿足他們的心裡平衡和虛榮高傲的心。還是做一個簡單善良生活的善男信女最於世無害,無慾就無傷害和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