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鹿單車倒下了,成為了第一家宣佈停止運營的共享電單車。而在它身後,還有無數正在掙扎著的友商。
針對暫停原因,小鹿單車在通知中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已經頒佈《北京市腳踏車停車秩序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已投放電動腳踏車運營的企業,需主動回收投放車輛,因此,小鹿單車積極配合暫停運營。使用者可自行申請退還押金,7個工作日內將按原路返還。
工商資料顯示,小鹿單車運營主體是小鹿單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於2016年12月29日,註冊資本341.39萬元,法定代表人是張天雄。
據悉,小鹿單車於去年年底上線,此前曾在天津投放,但僅12日就宣佈暫停服務。
除小鹿單車外,陸續已有多個共享電單車品牌被叫停。今年1月,深圳上線的7號電單車被叫停,已投放的400多輛電動車被責令收回;今年2月,小蜜電單車在北京投放了50輛共享電動單車,被交管部門緊急約談,要求將投放的車輛全部收回……
此外,上海、杭州、鄭州等城市也都對共享電單車下達禁令,要求停止運營。
相比於發展得如火如荼的共享單車,共享電單車的境遇顯得格外窘迫。全國各地出臺的有關政策中,提到共享電單車均是持“不鼓勵發展”、“暫不發展”、“暫時禁止發展”的態度。
今年5月22日,交通部也釋出了《共享單車徵求意見稿》,明確表示“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
不僅得不到政策支援,共享電單車也沒能獲得資本青睞,幾乎少見有融資訊息傳出。
政策、資本、市場……共享電單車需要面對的問題還有很多。
一、 質量未達國家標準。對於不發展共享電動車的原因,交通運輸部相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目前,市場上投放的租賃電動腳踏車普遍不符合《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
據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999年頒佈實施的《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車需滿足四個條件:車身重量不超過40公斤,速度不超過20千米/小時,輸出功率不高於210W,需要腳踏板。
僅是“需要腳踏板”這一項,目前市場上很多共享電單車共享電單車就未能達標。
二、 未獲牌照非法上路。北京交管部門介紹,北京市的電動腳踏車需上牌後上路行駛,鑑於電動腳踏車無牌照,屬違法上路行駛行為。此前那些被相關部門叫停的共享電單車,主要原因都是因為沒有牌照才會被叫停。
據悉,牌照問題尚沒有政策可以解決。電動腳踏車的牌照只發給個人,且一臺電動車只能對應一個身份證,沒有給企業大規模上牌照的先例。
三、 運營難度高。比起共享單車,共享電單車車身更重,運營人員搬運麻煩,大規模排程存在一定困難。此外,電單車製造成本較高,還面臨充電維修等問題,投入成本也會更大。
四、 停放模式有弊端。與共享單車隨用隨停不同,電單車普遍採用的是有樁模式或者電子圍欄技術,使用者使用之後需要停放在指定地點,使用起來不夠便捷。如果使用者選擇非定點還車,有些共享電單車還需要加收費用。
五、 難獲資本青睞。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入局共享電動車的企業將近二十家,其中獲得融資的不超過十家,而且大多處在天使融資和A輪融資,金額不大,遠沒有共享單車的融資盛況。
不過,共享電單車也收穫了一部分使用者。共享單車解決的是1-3公里的出行需求,而共享電單車的場景定位是3-10公里的中短途出行。不少使用者認為,中短途出行使用電單車更為省時省力。而且在面臨夏季較為炎熱的天氣時,使用者也會更偏向於選擇電力驅動的電單車作為出行工具。
目前,在政策不明朗,資本遇冷的境況下,即便共享電單車尚有市場空間未得到檢驗,它的前景也並不樂觀。
小鹿單車倒下了,成為了第一家宣佈停止運營的共享電單車。而在它身後,還有無數正在掙扎著的友商。
針對暫停原因,小鹿單車在通知中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已經頒佈《北京市腳踏車停車秩序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已投放電動腳踏車運營的企業,需主動回收投放車輛,因此,小鹿單車積極配合暫停運營。使用者可自行申請退還押金,7個工作日內將按原路返還。
工商資料顯示,小鹿單車運營主體是小鹿單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於2016年12月29日,註冊資本341.39萬元,法定代表人是張天雄。
據悉,小鹿單車於去年年底上線,此前曾在天津投放,但僅12日就宣佈暫停服務。
除小鹿單車外,陸續已有多個共享電單車品牌被叫停。今年1月,深圳上線的7號電單車被叫停,已投放的400多輛電動車被責令收回;今年2月,小蜜電單車在北京投放了50輛共享電動單車,被交管部門緊急約談,要求將投放的車輛全部收回……
此外,上海、杭州、鄭州等城市也都對共享電單車下達禁令,要求停止運營。
相比於發展得如火如荼的共享單車,共享電單車的境遇顯得格外窘迫。全國各地出臺的有關政策中,提到共享電單車均是持“不鼓勵發展”、“暫不發展”、“暫時禁止發展”的態度。
今年5月22日,交通部也釋出了《共享單車徵求意見稿》,明確表示“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
不僅得不到政策支援,共享電單車也沒能獲得資本青睞,幾乎少見有融資訊息傳出。
政策、資本、市場……共享電單車需要面對的問題還有很多。
一、 質量未達國家標準。對於不發展共享電動車的原因,交通運輸部相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目前,市場上投放的租賃電動腳踏車普遍不符合《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
據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999年頒佈實施的《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車需滿足四個條件:車身重量不超過40公斤,速度不超過20千米/小時,輸出功率不高於210W,需要腳踏板。
僅是“需要腳踏板”這一項,目前市場上很多共享電單車共享電單車就未能達標。
二、 未獲牌照非法上路。北京交管部門介紹,北京市的電動腳踏車需上牌後上路行駛,鑑於電動腳踏車無牌照,屬違法上路行駛行為。此前那些被相關部門叫停的共享電單車,主要原因都是因為沒有牌照才會被叫停。
據悉,牌照問題尚沒有政策可以解決。電動腳踏車的牌照只發給個人,且一臺電動車只能對應一個身份證,沒有給企業大規模上牌照的先例。
三、 運營難度高。比起共享單車,共享電單車車身更重,運營人員搬運麻煩,大規模排程存在一定困難。此外,電單車製造成本較高,還面臨充電維修等問題,投入成本也會更大。
四、 停放模式有弊端。與共享單車隨用隨停不同,電單車普遍採用的是有樁模式或者電子圍欄技術,使用者使用之後需要停放在指定地點,使用起來不夠便捷。如果使用者選擇非定點還車,有些共享電單車還需要加收費用。
五、 難獲資本青睞。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入局共享電動車的企業將近二十家,其中獲得融資的不超過十家,而且大多處在天使融資和A輪融資,金額不大,遠沒有共享單車的融資盛況。
不過,共享電單車也收穫了一部分使用者。共享單車解決的是1-3公里的出行需求,而共享電單車的場景定位是3-10公里的中短途出行。不少使用者認為,中短途出行使用電單車更為省時省力。而且在面臨夏季較為炎熱的天氣時,使用者也會更偏向於選擇電力驅動的電單車作為出行工具。
目前,在政策不明朗,資本遇冷的境況下,即便共享電單車尚有市場空間未得到檢驗,它的前景也並不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