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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U00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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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空171041
說句心裡話,我感覺正如您所說的是非常有必要的,夫妻之間可以說能走到一起真的非常不容易,無論雙方之間有多大的矛盾或爭吵,都不應該用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可以彼此坐下來坦誠相待,一起把問題解決掉,當然如果不能說到一起的,即便是分開了,相信在彼此的心中曾經的那份美好會依然存在!
真的!有生活層次的人無論待人處事都不會用粗暴的方式來解決,一個人解決問題的方法可以體現一個人的品位!我們現在都已經是新時代的人了,為什麼要用這種粗暴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呢?現在是一個文明的社會,也是一個法治的社會,何必要坐著傷人不利己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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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蝶谷幽蘭
差不多吧!
為什麼我說差不多呢?因為我們對於家暴的定義太過於偏頗了!在印象裡,似乎只有男人動手才算是家暴,其實我認為家暴的形式千千萬,動武只是男人用的,最低階的家暴了!
其實這種問題,我寫的太多了,如果有興趣,可以翻看我的前文,這裡只是簡單點一下吧!
首先呢,性要挾,這不是指出軌!我想問一下,多少男人,在夫妻矛盾之後,妻子以夫妻生活要挾過你,你最長睡過多久沙發呢?
然後是經濟要挾,又有多少男人把家裡的經濟大權被迫(心甘情願的不算)交給你的愛人,然後因為一個酒局,忍氣吞聲被罵半天,還未必要的夠,當然了,對方為家裡考慮,不過分,過分的是,當家裡急需用錢時,發現家裡的存款為0!
最後,有多少夫妻能做到對雙方的父母一視同仁的,你的父母生你養你不容易對方父母就容易嗎?
……
我一直強調:家暴的形式多種多樣!但是呢,都有一個共同點:越慣的人越能作!所以假如處理不好,第一次家暴嚐到了甜頭的一方,往往會越作越大,直至對方無法承受,最後分手!
因為老話說:接二連三,打人會上癮的。第一次家暴,可忍;第二次,嚴正警告;第三次觸碰底線,報警,刑拘;起訴,離婚;告父母,訴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