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見微知萌2015

    也就是說明了四點:

    1.存在強制猥褻行為

    2.尚未達到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

    3.雖不構成犯罪,但構成行政違法,故按照行政處罰最高限拘留十五天

    4.基本排除女員工誣告陷害

    張某被批捕了,構成犯罪行為,王某未被批捕,但被拘留很明顯違法,但未犯罪。在警方通報裡有監控顯示在酒局期間,女方醉酒外出嘔吐回包廂的過程中,張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而早在之前阿里聲明裡,王某文就已承認在女方醉酒期間實施過“過度親密行為”。

    監控確實拍到王某文曾4次進出女方房間。

    結果是猥褻確實發生了。兩種可能,一種是強制證據不足,所以疑罪從無;一種是確實構成強制,但情節輕微。一般違法未構成犯罪而已。所以只會進行行政處罰。周某不服可以行政複議或者起訴。

  • 2 # 察一葉而知春秋

    提這個問題就是腦子缺根弦。給王某八個膽你問問他敢追究女方嗎?首先他猥褻事實存在並被頂格拘留十五日。其次他能解釋清楚避孕套都買了,且都拆開了,又多次進出一個醉酒女人的房間,是啥意思??僅僅是難以取證他自己都不敢說自己清白,你還做夢讓他追究女方責任,你他孃的良心讓狗吃了

  • 3 # 天狼星繪夢者

    誣告罪,捏造犯罪事實,把他人犯罪栽贓嫁禍到被害人頭上,使其被追究刑事責任。

    顯然,周某不構成誣告罪。

    虛假訴訟罪,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使當事人被追究民事責任利益受損。

    顯然,周某也不夠成虛假訴訟罪。

    所以,周某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讓您失望了。

  • 4 # 杜屹東

    公安查實王某文的行為不夠成犯罪或者無犯罪事實,並予以釋放。或者檢察院認定王某文的猥褻行為不夠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那麼周某就存在虛構事實報假案的嫌疑。王某文可以前往公安機關報案,報案內容是周某對其誣告陷害。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王某文也可以作為原告人,將周某列為被告人,前往基層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當地公安和檢察院手裡還有張某的案子。要是從張某的案子裡再查出更多事實,周某就脫不了干係了。

  • 5 # 鬥天鬥地鬥自己

    不構成犯罪,並不是沒有違法。

    濟南警方通報的很清楚,男主以猥褻罪最高頂格行政拘留十五天。

    女方在報案是無法判斷到底是強姦還是猥褻。這需要法律去判斷。但是女方有權利進行報警和維權。男方想反訴是不可能的。警方已經認定男方違法,也就是有猥褻情節。

  • 6 # 王洪權15

    可以肯定的是不會!

    王妻王某沒有這樣的勇氣,自己幹了什麼自己最清楚!再繼續下去,人丟盡了,雙方父母絕不會同意!

    給自己留下一條遮羞的底褲吧!不要故弄玄虛!

  • 7 # 求是半月談

    這個案子中看到了截然不同,判若雲泥的兩位女性,一個秉持社會人倫,滿滿正能量,一個三觀盡碎,挑戰法律,渣的無法拿起!

    必須要追究周某的刑事責任!

  • 8 # 呵呵噠66呵呵噠

    如果周某在關鍵問題上捏造事實,打擦邊球,希望法律能追究她的責任,否則以後大眾的善良總被利用,一個人說謊不用付出代價嗎?

  • 9 # 一程百里

    我也希望男方能聯合起來發起反訴,但是很難,很難。

    從目前的公開的資訊來看,女主是有預謀的——那些反駁的,請解釋一下週某在內部群爆料說自己被XX的過程“驚險刺激又香豔”——解釋不了就別槓了

    但是,從事實認定上來說,女方作為弱勢一方,報案稱自己懷疑被XX了,注意是懷疑,然後要求警方調查,最後調查結果不是XX,是不存在造謠誹謗的——我懷疑都不可以嗎?

    最後,很多XX有關的資訊,其實都是網友們腦補的,還有打拳的編造的,不信現在問問網友,還有資本綁架司法論的。

    我是男的,以後打死也不會跟喝酒的女的有任何單獨接觸,除了我媳婦兒

  • 10 # 微笑地豺狼

    還有一個強制猥褻罪都還沒有判,等判決結果出來再說。

    反正周某女的小作文是謊話連篇,王某男如果能找到計程車上的監控影片就完全可以去追究周某女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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