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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郭俊然律師

    對業主已購車位,物業公司仍然收取費用是否合理,要看所收費用具體是什麼,若是停車費就不合理,若是管理費則可以。因為車位作為物業,其本身和房產並無區別。業主購買了車位便擁有了車位的所有權,無須交納停車費了,但有了車位並不等於車位不需要管理了,這就好比買了房子便擁有了房屋產權,無須交納房屋租金,但房屋仍需要物業管理因而需要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對停車場進行公共裝置設施維修養護、清掃保潔、車場管理服務的,可以對業主已經購買的停車位收取服務費。但是收費標準應當受到限制:一是根據物價局的核準價,二是根據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 2 # 喬喬寶貝20170113

      現實生活中,物業服務公司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提供物業服務時,業主也應當依照合同支付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的成本是由許多方面構成的。車位物業管理費標準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呢?

    一、車位物業管理費標準相關法律規定

      1、《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 3 # 花明路不迷

    只要費用合理,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是應該的。如地下車庫維護,衛生,照明,巡邏等也會產生一些費用。就怕沒標準亂收費。

  • 4 # 喀什葛爾2

    今天才遇到的事情,某業主把兩個車位說,免費拿給我使用,只需要我方負擔之前的欠繳車位管理費。聽著不錯,我就去物業問,這兩個車位欠費多少。查詢得知,自2017年,該車位都未繳納,也未使用,欠費18000元。和物業溝通,因為未使用車位,是否可以少一些費用,回答一分不能少。 現在尷尬起了,也不知道怎麼處理了,大家有啥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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