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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騰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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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為癲狂
如果僅僅談戀愛,那肯定不會構成犯罪。但是,如果你那麼超前了一步(你懂的),那不論你是什麼原因,都可能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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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oO戒指
你都說強姦罪了,那就是什麼都做過了。
猥褻、強姦罪名一個都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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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不要悲觀,這裡什麼法官都能遇到。
前兩年案例:男孩強姦女孩。
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受害女方家長諒解,刑事案件變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變為私下調解,雙方握手言和不計前嫌。
這就是一起典型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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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桐福說法
根據司法解釋,凡與未滿14週歲的女子發生性關係,不論該女子是否自願,都屬於強姦罪。所以構成強姦罪的前提是發生了性關係,如果光是談戀愛,那你和多大歲數的人談也不犯罪啊。
既然你說到了強姦罪,那就讓我們假設在談戀愛的過程中已經發生了性關係,那麼夠不夠成強姦罪呢?
這個還得分別分析,先看男的多大?再看女的多大?
如果男孩也是未成年人,不滿14週歲,那麼他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如果他14-16歲之間,根據一般司法實踐,也是不能輕易認定為強姦罪的。
如果男的是個成年人,那麼就要看女孩的具體年齡了,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女孩未滿12週歲,那麼無論如何這個男的都是構成強姦罪的。而如果這個女孩已滿12週歲未滿14週歲,那麼就要看這個男的知不知道這個女孩未滿14週歲了,當然這不能聽他的一面之詞,而是要根據兩人的交往情況來具體分析,比如說見過女孩的身份證、給女孩過過生日、知道女孩還在上小學等等情況都能證明男的知道女孩未滿14週歲,那麼男的肯定構成強姦罪了。如果最終經過調查,女方確實看起來比較成熟,不像未滿14週歲的女孩,男方又確實不知道女孩的具體年齡,那麼就不能認定為強姦罪。
所有的事情都有著獨立性,不是非黑即白的,所以具體到每個案件,都需要具體分析,沒有絕對的就是犯罪,或者絕對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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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竹長青君者
那我就不清楚了,首先談戀愛與性非要同步進行嗎?咱們先把年齡放一邊,搞物件時先考慮是性!動機太不純了吧?偉人曾說過不以結婚為目地的,都是耍流氓。是及不負責任的,是道德敗壞的表現。
話歸正題你與不滿十四歲少女談戀愛,我想問你真是眼有毛病吧,十四歲能看不出來,要不你也是未成年人吧早熟。如是成年人!你與未滿十四歲少年女童發生性關係,那無論自願否,牢房的大門將為你準備著。因為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都是強姦罪重判!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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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伊藤
什麼是知情,什麼是不知情,都談戀愛,你還告訴別人你不知道,誰信?就如同你從別人手裡不經過任何手續五千塊錢買了一輛賓士,然後警察找到你,你說我不知道這輛車是偷的啊,警察會信嗎?現在的人只要談戀愛有一段時間,大多數必然會發生那個,那麼根據法律規定,那就涉嫌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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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勝與小楊
話說回來,強姦罪的前提也應該是在違背婦女意志的情況下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法律上才被認定為強姦,談戀愛牽牽手,親親嘴我感覺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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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風一樣自由
看你們回答那麼長的字,我就想,這麼簡單的一個問題,還用說那麼多廢話嗎?兩個字,不構成。難道你們不知道學校的早戀嗎?這是強姦罪嗎?我想題主應該是想問,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吧?這個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刀切。建議看看厚大法考,羅翔老師講座,你就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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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草的壓力1
知不知情,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們有沒有發生關係,還有就是你多少歲了跟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孩子談戀愛,這是個偽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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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噠噠嗒嗒韃靼
你不知道闖紅燈扣6分,就不用扣分了?你不知道殺人償命,就可以殺人了?就這麼簡單,不論你知不知道對方不滿十四周歲,你都要承擔你該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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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河馬很餓
和未成年人談戀愛不構成犯罪。。但是誘導脫離監護人構成誘拐未成年罪。。接吻撫摸構成猥褻未成年罪。。。。談戀愛不違法,但是你避免不了犯罪。這樣都犯罪了你還想上她。。不知道不代表沒有罪。(不知道幫別人帶毒品入境被槍斃的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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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曦吧曦
邏輯上,談戀愛不構成強姦罪,和任何年齡女孩都可以談戀愛,但是性行為不行,和性有關的行為也不行。當然我知道你問的重點是什麼,不知情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存在,除非是女孩存在刻意欺騙的情況。你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有判斷對方大概年齡的能力。如果你沒有,那可以讓監獄教給你。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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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幼女發生性行為,無論是否知情,或者對方願意,只要行為發生,就可以定強姦。不知情的話,量刑上可能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