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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717781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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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王偉華
圍繞三個方面來舉證:
1.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比如兩人婚前基礎怎麼樣,婚後感情如何?是否有和好的可能。透過證據的形式來顯示。
2.共同財產有哪一些?原則上從領取結婚證那天開始,婚後取得的所有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證明。那麼需要舉證有哪一些,比如說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工資現金收入等等。
3.孩子由哪一方撫養,另外一方支付多少撫養費?如果自己想要孩子,需要舉證證明孩子跟著自己對於孩子以後的成長和教育更有利。如果自己不想要孩子,舉證說明。
婚外情並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有了婚外情也不必然導致法院會判決離婚。
首先,社會大眾認知上的婚外情,如果被法律上界定屬於*婚外情*,需要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
其次,婚外情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對應的法律條文是,婚姻法的第三條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及第四條夫妻之間相互忠誠的義務。
最後,即使有證據證明存在婚外情,如果另一方,堅持主觀上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法院從謹慎的角度考慮,如果是第一次起訴,仍然不會判決離婚。
一、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係。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去社群居委會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二、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這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是關於婚姻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等情況。證據的形式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其他書面的證據。
三、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四、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不過在收集這項證據時,最好像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以免對他人造成侵權。
五、提供子女的相關資料。提供的資訊應包括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六、如女方在懷孕期間,應說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八、提供雙方收入和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九、關於以前是否有過離婚訴訟的證據。如果以前曾起訴過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並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影印件,這會影響到法院是否會判決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