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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而漁

    沒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你在考慮自己的利益同時也要為公司考慮,達到雙方都認可的結果,如果有急事這也無可厚非,公司也不會不近人情,凡事都要講清楚,說明白,車到山前必有路。

  • 2 # 財智成功

    好久沒講段子了,來個段子吧:

    一大學生誤入傳銷組織,驚恐萬分。好在如今傳銷更多是洗腦開會,雖有人時刻監視,好在沒有生命危險。幾天下來,大學生逃跑無門,一天天被洗腦也不是辦法,開始尋找對策。

    第二天開始,大學生飯量大增,晚上精神不睡,白天聽課犯困,還總調戲傳銷組織的大姑娘小媳婦,引來不少投訴。一週後,沒有從家裡騙來錢的大學生終於被組織掃地出門開除了。

    雖說是段子,但是很有借鑑意義。如果你確實已經厭倦了這家公司,並且已經找好了更好的工作,那麼消極怠工可以讓老闆儘快讓你走人。

    但是對於任何人來說,職業生涯需要認真的規劃,並且走好每一步。

    每個人在社會上,都應該誠信為本,要講職業道德。

    拿了薪水,就要對得起這份薪水。辭職,也要按照正規的流程,認真的辦好交接。

    跳槽是升職加薪的快速通道,大學畢業後五年間,如果快速跳槽兩三次,工資往往會有跳躍式增長。當然職業的選擇要明確,一次比一次跳得好才行,再往後就不能頻繁跳槽了。選擇一家有前途的公司,與公司一起成長最好。

    既然已經選擇了離職,想必絕大多數人都已經找好了下家,並且大概約定了上班的時間。

    而正常的離職,也要留出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辦理交接,人員不足的時候公司還需要招聘一位接替的新員工。

    老闆不放行,無非是你的工作沒有人接手,或者擔心你手上的工作撂下後出現問題。

    所以你無非是留出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好好的辦理交接,並且寫好詳細的文件。將手頭上的工作分給同事。

    當然你還可以跟老闆談好,具體到哪一天就不來上班了,有需要的話可以找時間幫忙培養一下新人,或者兼職幫忙做一下專案。

    最壞的情況下,到時間直接去新公司上班,但是可能在社保轉移或者領取工資時出現問題。

    以和為貴,職場也是自己的人脈,儘量處理好,好聚好散不結仇。

  • 3 # 荷葉的花樣年華

    辭職報告不批?我認為一般有兩種情況

    2,可能你和公司有矛盾領導是故意刁難你,那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有關規定,做到自己該做的,走合法程式解決問題。

    總之,儘量避免傷和氣!

  • 4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很多勞動者,其實是存在誤區的。認為辭職必須得領導批准之後才能夠走人,否則就不屬於正常辭職。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辭職報告必須要單位的人事部門同意才能生效。

    按照法律規定,員工辭職,主要有兩種原因:一種就是當公司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員工可以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而直接向公司提出辭職立馬走人,這種情況下必須是公司存在嚴重過錯,例如,拖欠工資或者不給員工上保險等情況。

    另外一種就是公司不存在法定的過錯,而是由於員工個人原因而提出的離職,這時候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給用人單位重新招聘人員做一個前期的準備。所以對於這種情況,勞動者只要履行了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的法定程式即可。

    比如,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直接找人事部門提出辭職申請,最好是能夠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如果人事部門不接收,勞動者可以透過快遞的方式將辭職報告快遞的公司,或者同時傳送電子郵件的辭職報告。同時注意保留提交辭職報告的相關證據。

    只要勞動者履行了提前30天的告知義務,滿30天后,如果公司不批准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只要辦理好了工作交接手續,不要因為自己的工作銜接不當給公司造成損失,勞動者就有權到期之後走人,不需要單位的批准。

  • 5 # 天空裡的海

    不請自來,談談我的看法。

    提交了辭職報告,單位不批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1.認為你是個可塑之才,對單位的發展很有幫助,想挽留你。

    2.你的職位暫時沒有人頂替,你走了的話,這個職業就會空缺,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進行。

    3.人事或直接主管批了,但是老總近幾天不在家,要等等。

    如果你真的想好了,覺得這個公司不適合自已,那麼針對情況1.你就可以好好和公司領導談談,闡明你的立場和想法,有時候工作不單單純粹是為了錢,乾的舒不舒心也很重要!

    那麼針對情況2.有許多單位要求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其實這些都是為了應付職位突然空缺的問題,如果你們單位也有這項規定,不妨再等等,如果真有特殊情況需要馬上批准辭職,你也可以和單位好好溝通,相信人都是講情理的。

    針對3.的情況,不妨等幾天了,現官不如現管,還在人家的一畝三分地,忍忍了……如果真有特殊情況,什麼事都是可以商量的,不是嗎?

    祝你有個好心情!

  • 6 # njhlj

    謝謝邀請。良禽擇木而棲,勞動者有選擇工作單位的權力,當找到更適合自己發展的單位時,可行使單方解除權,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原用人單位,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建議快遞給單位,快遞單內容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同時保留證據),無需對方批准,待繼續工作至30日後,辦理工作交接等相關手續即可離開。當然行使權力前要看下勞動合同中有無競業限制條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等。

  • 7 # 秒殺小小樂

    首先辭職需要多重方式提交以確保辭職報告提交的有效性,比如微信,公司郵件,紙質。保留好你的提交的證明,提前一個月,準時走人,沒問題,他如果扣工資等行為,你可以打12333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政府會打電話要求公司先私了,政府部門也不想什麼都接。

  • 8 # 無人駕駛的地盤

    如你所述,不管你是一個實習生還是有勞動合同的員工,你都做到了離職前應當做的。你所在企業也許是較難找到人來頂替你的崗位 ,但是不把你的離職申請當回事,這是不尊重員工的表現。

    目前你能做到的:一是儘量把自己的利益損失降低到最低點,支援你拿到工資後自動離開;二是要給學校和中介公司一個詳細的彙報,以求不影響到今後的工作渠道。

  • 9 # 鏡頭iread我讀

    呵呵,辭職是個技術活。

    回答了很多關於辭職的問題,沒有正確的開啟方式,就會不順利,就好像沒選黃道吉日一樣。

    01糾正一個深入人心的錯誤觀念

    根據現行的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辭職是不需要審批的,盡到告知義務,並按照法定要求提前30天提出,到時間可以直接走人,這個告知和30天就是留給企業招聘培訓交接替代人選的。

    02做好離職準備

    這個準備包括:

    離職的書面告知材料,比如你的辭職申請之類的;這個告知一定要書面方式並且透過能夠證明你確實提交的文字記錄方式提交,比如電子郵件;比如掛號信;比如快遞;比如簽收記錄之類,否則就會出現你交了,他們說沒有收到,誰都說不清楚,浪費大家的時間。

    手頭工作交接準備:最好整理成條理清晰的文字材料,

    一是對自己工作的一個總結和交代,

    二是為公司和接替的人提供完整準確的參考,

    三是表明自己的正式離職意向,

    四是縮短公司交接、熟悉的過程和時間,為自己贏得時間。

    整理工作的證明材料:(這個既是一種紀念,也是為萬一發生糾紛做好撕破臉的準備),包括

    入職登記表(最好入職時留底或者拍照);

    工牌、工卡

    內部檔案(有任命資訊等);

    工資卡、工資條、工資表

    社保記錄

    工作記錄(比如生產部門由你記錄並簽名的工作記錄、交接班記錄、申請表、報銷單、請購單之類能夠證明你曾經在此工作的一切文字證明);

    勞動合同

    打卡記錄

    崗位調動記錄

    工資、崗位確認記錄

    ......

    養成隨手拍的習慣非常重要!!!養成隨手拍的習慣非常重要!!!養成隨手拍的習慣非常重要!!!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這個以後會成為重要的呈堂證供。

    03準確、清晰的溝通及跟進

    做好離職告知及撕破臉準備之後,找到你的直接主管以及人力資源的領導,準備、清晰的告知自己已經準備在何時離職,留給公司30天時間準備好交接人員,而且自己已經整理好了離職的所有文字手續(強調!),如果公司不能配合的話,可能大家都比較被動。

    04留一線:離職目標不能變動,時間可以稍微寬限

    溝通時,可以放低姿態,說明自己的情況,比如家裡有事兒,比如有其他重要的事情要辦之類,請求諒解並配合手續,如果撕破臉,大家都難看。

    當然可以請公司放心,可以適當多給幾天交接,但是公司要抓緊,如果實在不能提供交接人員,也只有走人了,有了損失可不能賴你 啊。

  • 10 # zhang黎li

    辭職不批???別拿自己太當根蔥了……何德何能 你??你別說你是技術崗,或有銷售人脈,,你要有能耐 絕對到不了辭職那步,,商人只認錢,翻了臉 都滾蛋。。。。什麼叫辭職??你懂嗎??……是 自己走!!自己走,就是沒能耐!沒能耐自辭就不存在 不批准辭職。。

  • 11 # A股苦行僧

    提前一個月,遞交離職申請書給人事,到時不批直接勞動仲裁,只要員工提前一月寫離職申請,單位無任何理由不批。你欠的是勞動合同不是賣身契!有些人事可能耍賴不接受你的辭呈,你可以以快遞的形式寄給廠里人事保留底單,到時以此作為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絕對輸!

  • 12 # 傲驕女性美麗說

    勞動法有規定的,辭職交接正常一個月內完成,你留好辭職遞交時間和證據,到了一個月不放人就去勞動部門告,一般不會不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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