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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九天猜一猜

    不寫,保留他辭退你的證據直接告他。就衝公司這個德性,一個月工資能給多少錢,不要怕訴訟時間長,你放心找新工作,上你的班,律師會幫你搞定的,我身邊很多被辭退的,說不寫辭職報告,不給最後壓的工資,寫辭職的就只是給了工資,還少了不少錢。有去告的,都給了,最後還給了一部分補償,去掉律師費,大概拿到手的按5000一年的補償,所以不要去寫,寫了你就被動了。

  • 2 # 使用者69689454668

    1月份工資按合同約定應該什麼時候發?有沒超過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時間?記得廣東這邊好像是計薪週期結束後20天內發放,如:計薪週期為1~31號,則1月工資不得晚於2月20號發放。

    如果超過規定時間沒有發,員工可以以公司違規為由,投訴到勞動管理機構,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索要賠償。

  • 3 # 蘇州宣律師

    不用寫。

    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公司以礦工名義已經辭退你,比如書面的通知。你可以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申請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及拖欠工資。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沒有充分證據,為了保險起見,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之規定書面通知單位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之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種情況,如果你主動寫了辭職申請是沒有經濟補償或經濟賠償的。

  • 4 # 大付雜談

    首先: 疫情下不能去上班,公司以曠工名義開除你是違法的,國家是不允許的。你可以到當地政府和勞動監理大隊舉報,要求維權。其次,如果你本身也想換單位,就把離職申請報告寫了,把元月份工資領了。但還應要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 5 # 陪娃樂趣多

    我先給你相關的建議,然後在就本事件展開分析一下。

    本次疫情是不可抗拒的因素,不以你個人的意志為轉移,所以你能不能去公司,你自己沒辦法把控,公司也沒辦法強制。

    你需要:

    ①蒐集你因為疫情無法去公司的證據。

    這些證據包括交通方面的,政策方面的,制度方面的,行政命令方面的等。

    ▶交通方面的:

    疫情期間,或者說你們公司要求你返回公司的最後期限,以及最後期限之前一段時間的,可以是一週,甚至兩週三週(有些省市要求外地返回的人員要自動隔離14天)內的各種交通訊息。包括火車,汽車,飛機等停運通知。

    ▶行政命令方面的:

    各地因為疫情所採取的一些強制措施,包括封城,封路,封小區,禁止人員外出,隔離通知等,這是是要收集你目前所在地的相關正規的措施。

    ▶政策方面的:

    疫情是不可抗拒的,國家為了疫情防控,出臺了一些措施,有些措施對企業對員工勢必會造成一定的困擾和影響,因此國家會在某些方面給於一定的補償,或者說出臺一些臨時政策用來補償企業和員工,因此可以在收集一些人社部關於疫情的一些規定,這是有法律效力的。

    當然,勞動法中規定的曠工,辭退,工資發放等,你也要蒐集或查閱。

    ▶制度方面的:

    這裡很簡單,就是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你們公司規章制度中關於曠工,辭退,工資發放等方面的規定,這個在你們的員工手冊中肯定能找到。

    你要記住一點,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能凌駕與法律之上。

    ②你不能按時返回,你要將你的具體情況告知公司,最好先請假。

    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所造成的你不能按時到崗上班,不到崗都是事實,它不是尚方寶劍,因此你在和公司溝通的時候,不要強調自己的難處,不要強調不能到崗的原因,你痛快點,直接和公司請假,讓公司按照請假制度來處理你不能到崗的事情。

    這裡包括溝通到崗,溝通辭退,溝通扣一個月工資,並要求填寫離職申請的各種記錄。

    迴歸本問題。

    疫情會對公司造成一定的影響,也會對員工造成一定的影響,但這個只是暫時的,現在全國各地(除湖北之外)各行各業陸續都在復工,全面恢復生產指日可待,而且國家也陸續出臺各種政策扶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同時也有相關的通知,保護或維護員工的利益。

    公司存在問題

    如果一個公司因為一個員工不能到崗就要把他辭退,而且這個不能到崗是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那這公司真的有問題,這種藉口真的幼稚,違法。很多公司一直標榜著他們的管理是以人為本的管理,但實踐起來,往往卻口是心非,如此對待員工,粗暴野蠻,蠻不講理,不提也罷。

    員工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說明員工在公司中可有可無,在公司中起的作用不大,對公司的重要性不大。

    所以作為員工,應該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體現出自己的價值,讓公司真實看到你對於公司的價值所在。同時,員工在某些事情上要懂得迴旋,懂得迂迴。

    公司扣你一個月的工資,要求你填寫員工辭職申請才給你。

    公司辭退員工,只要按照公司的規定,同時不能違反勞動法即可。但扣一個月工資,強迫員工填寫辭職申請,這種做法明顯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麻煩。明知是錯誤的做法,還要堅持去做,只能說明這公司要麼有恃無恐,要麼是無賴公司。

    你應該怎麼辦?

    按照上面我提到的把各種證據都收集完,去勞動仲裁吧。

    因為公司已經對你撕破了臉皮,你也看清了公司的嘴臉,沒必要再繼續和這公司維持勞動合同了。所以乾脆點,如果真如你描述這樣,於情於理都在你這一邊,勞動仲裁可以確定的是你一定會贏,同時工資以及相關的補償等都不要忘記。

    個人忠告:無論公司還是個人,都不要用這次疫情作為擋箭牌或者作為藉口,畢竟這次疫情是不可抗拒的因素,給企業給員工都造成了損失,企業和員工都是受害者,既然同是受害者,那企業和員工更應該團結一起,共同應對疫情所帶來的各種風險。

  • 6 # 張良有妙計

    答: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人社部辦公廳(2020)5號文,治療、醫學觀察、政府措施等隔離情形無法工作的,企業應支付在此期間工作報酬。但是由於未實際工作,企業可能按基本工資或當地最低工資發放。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需要一起努力[嘿哈]

  • 7 # 紶看颩憬

    記住:千萬不能主動寫辭職報告,寫了你就什麼都沒有了。

    因為只要你寫了辭職報告,公司就說你是主動辭職,然後你什麼都沒有,一月份工資都不一定給你。即使你去仲裁打官司,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你不是主動辭職的,基本上贏不了。

    建議你:

    第一步,寫個書面材料直接給通知你的公司領導:

    1、說明因疫情而無法去公司的情況;

    2、說明你不辭職的原因;

    3、要求公司儘快發你一月份的工資。

    第二步,將以上情況發郵件給公司負責人,同時抄送你的主管領導。第三步,然後蒐集些不能去公司上班的證據。

    比如公司有沒有給你發開工證明,比如社群或村上開的不能外出的證明,還有當地政府部門發的相關檔案,以及國家發的相關檔案政策等資訊。

    如果公司發你工資並不再辭退你,事情暫時到此為止。但在公司注意,別被公司抓住而開除。

    如果公司繼續扣你一月份工資和(或)開除你,等可以行動了然後去公司當面協商,不行就勞動仲裁。

    國家已多次明確,本次疫情屬不可抗力。

  • 8 # 跳蚤音樂趴

    這裡面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你所在的公司有沒有拿到復工證明,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已經拿到復工證明,已經正常運轉了,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你來上班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是現在公司的角度來思考的,但現實中總是會有特殊情況,比如你所在的公司有沒有給你開據復工證明,因為你只有拿到這個證明,你所在的社群才會給你開通行證,你才可以去公司上班,如果沒有復工證明,你所在的社群居委會不給你開通行證,你想離開怎麼可能。如果是這種情況那你就沒有任何責任了,公司無權開除你,如果真把你開除了,你可以打電話給勞動局,向勞動局反應情況。

    現在是疫情關鍵時期,很多公司不開工已經快挺不過去了,所以有好多公司就想著怎麼裁員來度過這次危機,但是公司不可以隨便裁員,如果公司在沒有復工資質的情況下,把你裁了這是違法行為。

    還有就是千萬別寫辭職報告,寫了一切也都拜拜了,也就沒有迴旋的餘地了。

  • 9 # 橘色飛影

    感謝邀請!疫情期間你公司是否已經復工了?如果企業通過了政府部門的復工驗收,說明企業的防疫管控措施是合格的,對員工的工作環境和衛生安全是有保障的,那麼企業要求員工來公司上班時合理的要求,如果員工拒不接受,不來公司上班屬於曠工,單位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除員工。如果企業沒有正式復工,還要求你上班這是違法的,只要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企業是必須給員工正常開工資的,具體規定還要檢視你所在省市的相關檔案,各個省還是略有不同。但無論怎樣,公司沒有權利扣員工的工資,這是勞動法規定的,可以申請當地仲裁!

  • 10 # 使用者540596835720558

    目前多數企業已經復工,,若無正當理由未去上班,對勞動者來說就不太有利了。當然,被隔離人員,企業不得辭退且應正常開支;如受到政策限制,如交通管制、封閉管理等其他外力因素導致不能上班,原則上企業也不得辭退員工,視具體情況可調整工資標準。

    因此,建議蒐集有關證據,說明你未上班有正當理由,並積極與公司協商。

    如協商未果,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扣一月份工資是不合理的,可一併主張。

  • 11 # 凡夫亦農

    本次疫情期間辭退員工或以礦工為理由開除員工,只能說貴公司的hrd是擺設或超級菜鳥,一週前我就回答過類似問題,國家政策規定疫情期間不得開除員工,除非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犯罪。

    這樣的老闆能做大?做企業難道國家政策都不用瞭解?真費解。這種勞資官司企業百分百輸,鐵定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事情。

    我建議您等了結現公司勞資事宜後,抓緊時間找下家,這種格局的老闆永遠做不大,也無法給您良好的職業前景,沒必要陪他浪費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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