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呼嚕娃99968
-
2 # 失敗先生新塘鎮阿文
找原售房處和物業公司,投資商。如果沒有辦法解決,還得自己出錢。
有責任都是相推諉的,有錢才大家爭取要。
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多年來都有矛盾的,解決不好!
-
3 # 哇哇蘿蔔
屋頂漏水很麻煩的,要先找專業人士看一下到底是哪裡漏的?因為屋頂涉及到不知道哪個點,他有可能是竄著過來的,這種情況的話有可能就是你家漏水,你花錢修你家這部分,但因為它會竄你也不知道會不會繼續漏,如果商品房交房在八年之內,可以去找開發商
有物業的建議,先找物業來看一下到底能不能找著漏點?如果要能找著漏點,其實都好解決基本上這種情況就算動用維修基金的話,你也動員不到樓下的人去簽字所以大機率就是頂層居民一起聯合修
-
4 # 愚者談天地
下雨了
樓房漏水可真是讓人心煩
毀了桌布、溼了傢俱
好不容易等天晴了準備維修
可維修的錢該誰出?
頂樓的住戶出?
頂樓:房頂又不是我一家的
那麼均攤?
被漏水住戶:我家的損失也挺大
……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下同
樓頂漏水,不去找修房頂的專業人員,為什麼非要司法所解決呢?
緣由
其他單元住戶遇上房頂漏水的問題,都是由頂樓的住戶自行維修,可現在就是這個大家都預設的方式,讓三樓的郭女士否定了。
其實,以前幾次漏水,都是郭女士自己出錢請人維修,她一直覺得自己是頂樓,所以只要漏水她就修,可今年的幾場雨下來,樓下的王老先生和張先生又找到她,說樓頂漏水,讓她趕緊修理房頂,但她覺得自己在外租房,根本不在這住,所以當時沒同意。
後來三家人前後幾次到社群反映情況,但一直達不成共識,因為社群工作人員說,房頂屬於公共的,所以修理房頂的費用,應該由三家均攤,但這個說法二樓的張先生不同意。
那麼,樓頂維修的錢該誰出呢?6月13日,宋都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雷智慧和張慶祿聯合進行了調解。
該誰修樓頂?
二樓住戶張先生:我也諮詢了,均攤也就幾百塊錢,我現在就是想,均攤這個事,是不是法律規定的。我家裡的損失那麼大,我還得再出錢維修?那我的損失怎麼辦?
調解員雷智慧:三樓是無過錯方,這是天災人禍,不是人家直接導致你的損失,所以你不能說是人家造成的了你的損失,這麼說不合適。中國《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九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佈。也就是說,房頂屬於共有,維修和管理也應該由你們三家共同承擔。
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不要讓損失再擴大,房子現在的情況你們也清楚,只要雨下得大點,你們屋裡還會漏水,維修這個事很急。你們平時都忙,所以我去找過修房頂的師傅,價錢啥的也都談好了,現在就是徵求一下你們三家的意見,看看我說的這個1590塊錢你們能不能接受,然後就是每家怎麼出這個錢。
郭女士和王老先生對均攤費用沒有意見。
二樓住戶張先生覺得這麼算對他不公平:我牆上的桌布都壞了,我的損失在這,我不能拿那麼多。
他表示自己出300元。
郭女士:那好,剩下的260塊錢算我這,咱早修早省心,你看這樣行不行?
最終三家住戶達成共識:維修房頂漏水的1590元錢由三家共同承擔,其中一樓530元、二樓300元、三樓760元;調解協議即時生效。至此,這場樓頂漏水引發的風波得到了平息,三家人握手言和。
-
5 # 向天一笑
交房不超過五年,完全由物業公司維修,防水的質保期是五年。
如果超過五年,理論上有物業負責維修,當初大家都交了物業房屋維修基金,如果沒有這筆錢,應該整個單元所有住戶共同出資維修!
以上說的是教科書,實際操作很麻煩,基本上都是頂樓業主在承擔!
-
6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商品房頂層漏了,是頂層住戶修呢,還是應該所有的樓層都出錢?這要看是否在保修期內,如果在保修期內,開發商需要免費維修的。如果過了保修期,那就是整棟樓全體業主的責任。因為頂層屋面防水是公共部分,不單單是頂層業主一家的事情,一漏全漏,從上到下。如果你留心,你會發現在購買商品房、辦房產證的時候是需要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這些錢就暫時放在房管局的賬戶上,專款專用。等到業主入住達到一定規模,成立業委會了,那麼動用住房維修基金就需要業委會申請了。通常程式是頂層的業主向業委會、物業反映,物業會配合業主向房管局申請動用住房維修基金。我辦理過類似的案例,把所需的材料、證明、資料帶齊了,很快就會房款,因為這錢本身就是業主預存的錢。我是萌寶爸,報社法務律師,可以關注我多個朋友作答
-
7 # 四夕95853671
一、因商品房使用者使用不當、擅自改動結構、裝置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損壞和質量問題,不屬於保修範圍,理應由該樓層所在所有業主共同負責維修(具體理由見下文解釋)。
二、如果排除上述使用不當等因素之外造成的商品房頂層滲漏的保修問題,具體由哪一方(即物業單位還是業主)負責保修,取決於該商品房是否在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範圍和期限內。
1、如果屬於質量保證書規定的維修範圍和期限(根據質量保證書的相關規定,屋面防水的保修期限為5年,自開發建設單位將竣工驗收合格的住宅交付使用者使用之日起計算),則由物業單位負責進行維修;
2、如果已超出上述期限,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商品房頂層為該建築物的公共區域,其產權屬於該樓層所有業主共同所有,故發生的滲漏等問題,應由該樓層的所有業主共同負責維修。
-
8 # 阿甘說法—甘仕榮律師
商品房頂層漏了,很大可能是防水出了問題。要看防水工程合同對保質期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應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最低5年,如果約定期限超過5年,從約定。
如果頂層漏的問題發生在5年或者約定期限之內,可要求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住戶不用出錢;如果該問題發生在5年或者約定期限外,該商品房頂層屬於該樓所有業主共有部分,應共同承擔維修義務。依據《物權法》第79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佈。也就是說,該頂層的維修可以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
9 # 繽潔硫言
第一:保質期內
我們的房子都有一定時間的質保期,如果防水在質保期之內,這就需要業主直接找開發商維修,因為房子的防水質保期是五年,開發商與施工單位都有這樣的合同約束,這些責任都是施工單位直接安排人員過來處理和維修。
第二種:保質期後
開發商與施工單位的之間的質量保質期過後,就需要物業到屋頂檢查和分析,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漏水,最後物業會安排人員處理,我們購房的房子都是交了房屋維修基金,這樣是物業工作職責之一。
第三:其它因素
其它因素包括:人為破壞、部分業主堆放重型物件而破壞防水,這些情況就需要相關責任人處理,一般這種情況很難拿出有力證據,如果是有證據,當然就是當事人出錢維修。
關於房子滲水、漏水等質量問題,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屬於誰的責任,誰就維修,讓其它使用者出錢維修肯定是不合理。有時間可以到當地住建部門去了解,也是有權威性的。
最後說一下我們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不要貪圖當時的房價便宜而去後買不好的樓層,如|:頂層、腰線層、底層、裝置層、槽鋼層等這些樓層還是有一定的弊端,對後期房子居住的隱患還是很難避免。因此購買房子多花一點錢購買比較好的樓層還是不錯。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回覆列表
那要看開發商是不是將頂層平臺面積算在其他業主的公攤面積中了,又或許開發商為了推銷頂層房屋,將頂層平臺贈送給你單獨使用。這將影響到以後分攤維修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