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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複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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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青企管達人
這不符合勞動法,你保留好證據。一方面,與原公司交涉要回這二千元,拿出你要回這二千元的理由。你在原公司上班多久,技術含量達到多少,多長時間才能熟練工作,給公司帶來的價值又是多少,這些都是關鍵內容。另外,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了,就可以上法院起訴,總之,沒有理由表明你要付二千元作為培訓費。除非你在原公司曾外派去培訓機構,培訓過,並簽訂工作合同,規定工作多久(一般是一年)再不扣培訓費,在這個期限內離職需扣培訓費。這是一種約束,也叫防止同業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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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涯途
是否合法看具體的情境,不能一概而論:
1.雙方有約定,扣除培訓費合法新員工入職的時候,如果企業和您簽定了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上有具體的說明培訓費用問題,那麼你在培訓後離職,應該賠償公司的培訓費用。
培訓費用的計算方案,一般是培訓費用/培訓服務期*未履行義務的天。
2.雙方沒有約定,扣除員工的培訓費為不合法如果事先沒有簽定培訓協議,培訓前也沒有說明培訓費用,以員工離職扣員工的培訓費用,屬於不合法的操作。員工有權要求企業退回培訓費用。
3.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根據培訓的內容判定如果培訓一些公司的制度、流程等基礎內容,這些屬於基礎的培訓內容,企業是不能以此要求員工繳納培訓費用。
如果是一些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是可以根據培訓的內容,可以要求員工離職,給付未履行部分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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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務小吳
這種扣除一般情況下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法中是由規定企業可以與勞動者約定培訓服務期。也就是企業出錢,安排你到企業外專門的培訓機構或者正規的學校去接受專業培訓或深造。然後雙方簽訂相應協議確定,你接受了培訓後要在企業工作滿幾年的時間,也就是服務期。如果服務期未滿,員工被開除或者主動辭職的,按照協議約定賠償相應的違約金。
你需要看一下你是否簽訂有相應的服務期協議。
而在司法實踐中,也不是雙方簽了相關協議,扣你錢就合法的。服務期的約定必須還要符合以下要求:
企業要在員工培訓中有實際的財務支出。也就是要真的花錢,而且還要證明花了錢。一般需要提供的證據是幫你交學費的發票,或者你自己交了學費到企業進行報銷的憑證。因為企業不能給自己開發票,所以企業自己給員工進行的培訓都不能試用期 給你提供培訓的機構不能是你所在企業的關聯機構,或者是一個個人。如果你簽了服務期協議,但是協議內容不符合上面的要求,也是不合法的,你去仲裁一樣贏。
為了避免企業利用招聘進行詐騙,勞動合同法中,企業能夠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只有兩種,一種是違反服務期協議,另一種是違反保密協議,但這兩種情況也都要求企業提供真實的損失證明才能被支援。
按你說的,你就接受了一個新員工培訓,一般來說不會是安排你到一個專業的機構進行培訓,最多就是在企業內找個老員工或者主管帶帶你。所以,走正規的司法途徑,可以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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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可能性很低,需要以書面約定為依據判定合法性。由於各工作崗位職責不同,部分企業單獨支出成本約定工作服務期,如果不履行需要支付成本也是正常合法現象,如果沒有,這種做法可以斷定為不合法,希望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