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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君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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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漢青年成長計劃
我和我老婆是網戀,當時我在北京,她在湖北武漢,屬於自由戀愛。05年我們結婚的時候彩禮我給了1.5萬元,老丈人還給了5萬,09年因為有老丈人的5萬+自己的一點積蓄,我們在武漢購買了我們小家的第一套房。
結婚後,老婆有因彩禮和我置過氣,說我小氣,不過每次我都一笑而過。在生活中夫妻間吵架我認為是很正常的事,只要不觸碰底線就行,互相理解,彼此包容。
記著我的一句話,女人是用來哄的就沒有過不去的坎!
我是1981年結婚,也是我人生跌入低谷時我的愛人帶著嫁妝和一千來塊私房錢開始了我們先結婚後戀愛的日子。我沒花一分錢彩禮。我非常反感已變了性質的彩禮,它不同於古時候的聘禮,和男女戀人的信物。而是演變成了男女雙方家庭的買賣交易,根據女方的顏值和地位進行等價交換。這是對純潔愛情的褻瀆,是把人生最美好的男婚女嫁朦上了低俗的陰影。
我認為兩個人在大千世界,茫茫人海中能相遇真的是上輩子修來的緣份,兩個人的結合就是血與血的交融,就是血濃於水的親人。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榮辱與共,相濡以沫。你的父母就是我的父母,我有責任和義務盡孝,養老送終。其情感和責任義務豈能用彩禮來衡量?
我說我們先結婚後戀愛,是因為結婚前我們並沒見過幾次面,但都對對方有所瞭解,婚後我們彼此都用真情實感和行動感染著對方,感動著對方。真正理解愛情的偉大,純潔的愛不允許摻雜低俗的東西,更不允許用金錢來玷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