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這個問題,基本上可以判斷,你們在渠道管理上存在一些問題,或者說至少是在渠道治理規則上存在不完善的、混亂的問題。
因為兩家經銷商搶同一個客戶(無利不起早,這被搶的客戶一定是一家大店/大客戶),依據經驗,往往發生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在過去的一段時間中,本就形成了兩家經銷商同時做這家客戶的事實,比如有的供應你的某幾個條碼,加上他經銷的其他廠家及品牌的產品;有的供應你的另外幾個條碼,也加上他經銷的另外一些廠家及品牌的產品。
如果是嚴格的劃區而治,不會存在這樣的情況,所以,必然有一家是跨區銷售。
在市場的調整期,比如調整兩家經銷商的經銷區域,或者是透過切分一家經銷商的地盤及客戶,新設了一家經銷商進來運作切分出來的市場。但是不論是哪種情況,說明你們還沒有協調好兩家經銷商的利益,被兩家搶的那家客戶,原本是屬於其中的一家經銷商的,但現在被調整出了這家經銷商的客戶名單,卻又不願意放手。
更高的後臺毛利,更多的費用支援和投入……都可能成為終端客戶腳踩兩隻船,用一家打壓另一家的誘因。
這導致前期的客戶歸屬不明確。
無論是哪種情況,如果出現了兩家經銷商搶同一家客戶的事實,就說明,你們對應的規則沒有建立和完善起來,而區域主管也可能存在不夠強勢和協調乏力的問題。
換句話講,如果你們建立起了相對應的規則,就能依據規則服人和治人(經銷商),斷貨也罷,限時限速賽馬擇優而定也好,就好解決多了。
如果這個問題一出現,你就做了給某一家經銷商斷貨的打算——斷貨,終止合作的起因、後果以及後手,我們都可想而知,你這是有多想把一家經銷商踢出局啊……(此處省略若干可能的300字)
不是不可以,但你是有更好的辦法的。如果你真的想幹掉其中的某一家經銷商,你也是有更多的規則可用和更多的辦法的,儘量按規則來,於己於人、於公於私都有利。
加油吧!
透過這個問題,基本上可以判斷,你們在渠道管理上存在一些問題,或者說至少是在渠道治理規則上存在不完善的、混亂的問題。
因為兩家經銷商搶同一個客戶(無利不起早,這被搶的客戶一定是一家大店/大客戶),依據經驗,往往發生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歷史成因:在過去的一段時間中,本就形成了兩家經銷商同時做這家客戶的事實,比如有的供應你的某幾個條碼,加上他經銷的其他廠家及品牌的產品;有的供應你的另外幾個條碼,也加上他經銷的另外一些廠家及品牌的產品。
2.有一家跨區銷售:如果是嚴格的劃區而治,不會存在這樣的情況,所以,必然有一家是跨區銷售。
3.市場調整沒協調好,有經銷商不服:在市場的調整期,比如調整兩家經銷商的經銷區域,或者是透過切分一家經銷商的地盤及客戶,新設了一家經銷商進來運作切分出來的市場。但是不論是哪種情況,說明你們還沒有協調好兩家經銷商的利益,被兩家搶的那家客戶,原本是屬於其中的一家經銷商的,但現在被調整出了這家經銷商的客戶名單,卻又不願意放手。
4.有一家用更好的政策利誘:更高的後臺毛利,更多的費用支援和投入……都可能成為終端客戶腳踩兩隻船,用一家打壓另一家的誘因。
5.同一區域選了兩家或以上的經銷商賽馬:這導致前期的客戶歸屬不明確。
無論是哪種情況,如果出現了兩家經銷商搶同一家客戶的事實,就說明,你們對應的規則沒有建立和完善起來,而區域主管也可能存在不夠強勢和協調乏力的問題。
換句話講,如果你們建立起了相對應的規則,就能依據規則服人和治人(經銷商),斷貨也罷,限時限速賽馬擇優而定也好,就好解決多了。
再說可不可以給其中一家經銷商斷貨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一出現,你就做了給某一家經銷商斷貨的打算——斷貨,終止合作的起因、後果以及後手,我們都可想而知,你這是有多想把一家經銷商踢出局啊……(此處省略若干可能的300字)
不是不可以,但你是有更好的辦法的。如果你真的想幹掉其中的某一家經銷商,你也是有更多的規則可用和更多的辦法的,儘量按規則來,於己於人、於公於私都有利。
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