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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又是桃花盛開

    先把N+1補償要到手,然後在去政府領失業救濟金六個月,隨便打工兩年,退休完事了!記得沒有N+1甚至2N的補償金,堅決不離職,天天打卡上班,千萬不能給讓人抓到把柄

  • 2 # 職場江湖道

    我跟題主你年齡差不多,由於跟現任領導不對付,被孤立,被邊緣化,領導也想方設法的要把我弄走,但我就抱著一個信念,要我走沒那麼容易,你讓我不舒服,我也不會讓你好過。加上領導對勞動法規不懂,所以,他也不敢輕易的搞我,畢竟我是老HR了,萬一搞砸了,讓我拿到補償金甚至賠償金,那他就丟人丟到家了,這是他極不願意看到的,他的目的是想透過打壓我、排擠我、孤立我,讓我受不了,自己辭職走人。

    幾年前,原領導被排擠走了,現在的領導空降過來,由於他以前是搞技術出身的,對人力資源管理一竅不通,脾氣還犟,經常一意孤行瞎指揮,出錯了又不肯擔責,讓辦事人員背鍋。時間一長,幾個HR都先後走人了,現在就剩我們兩個老人,其他都是新招的年輕人,年輕人都很聽話,就我們倆老人不大聽話,所以,他想把我們兩人排擠走。

    先是讓我們換崗位,我們不換;又少發我們績效獎金,另一個老師傅不在乎,因為他住在郊區,老房子馬上要拆遷,按照現在的政策,可分好幾套房,還有現金補貼,他等拆遷安置好就回家不幹了,靠收房租就可以活得很瀟灑了。所以,不管領導怎麼欺負,他就像不是欺負他一樣,始終無動於衷,領導覺得無趣,也就聽之任之了!

    但我做不到,就跟領導交涉,要他說清楚,憑什麼少發我績效獎金,要求拿出證據來,結果越搞越僵,達不到任何目的。而且,現在的年輕人也不簡單,個個都不是省油的燈,他們一看領導不待見我,也都離我遠遠的,刻意保持距離,生怕跟我走近了,受我連累。這樣一來,我就成了孤家寡人,一開始,真有點受不了,整天連個說話的人也沒有,有時跟領導爭辯後,很是生氣,晚上覺也睡不好,整天精神狀態很差。

    我意識到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時間長了肯定要生病,萬一憂鬱了、腦梗心梗了怎麼辦?這不是要增加家人的負擔,甚至變成累贅嗎?!我必須要改變這種狀態!

    首先調整好心態,讓自己開心起來,你不是少發我獎金嗎?那我就少做點事,養養身體。辦公室環境不好,我就走出去,跟其他科室和車間裡的朋友和同事們聊聊天,這樣,就覺得時間過得飛快,還能掌握很多有用的資訊。

    我的宗旨就是平平安安混到退休,你不惹我,我也不煩你!

    同樣,你也五十六歲了,沒幾年就退休了,你還怕啥?!單位要辭退你,千萬不要輕易放棄,要堅決抗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除了你自己,沒人會幫到你。

    單位很可能會採取調崗、降薪、羞辱等套路打壓你,把你逼走,你要有心裡準備,調整好心態,一邊工作一邊收集相關證據,千萬不要自己主動辭職,因為,如果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而且失業金也領不到。

    到了這個歲數,再找工作就相對比較困難了,因此,儘量不要走,即使要走,也要拿好補償金再走。

    那具體怎麼做呢?

    首先,單位要辭退你,是口頭通知還是書面通知,若是口頭通知,可以置之不理;若是書面通知,就要引起重視。

    其次,不管是口頭通知還是書面通知,你要搞清楚原因,為什麼要辭退你?

    最後,根據不同的通知方式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一、口頭通知

    若單位口頭通知你,你就不要理會,按照正常作息時間,該工作工作,該休息休息。

    萬一單位採取措施,比如不讓你考勤、查封電腦,甚至不讓你進單位大門,你就要透過電話錄音、影片,或者110報警,留好證據,證明你是來上班工作的,單位不提供工作條件,等收夠了證據,就可以書面通知單位,由於他們未提供工作條件而導致你無法工作,於某年某月某日解除勞動合同。隨後,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工作,或者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書面通知

    拿到書面通知,首先搞清楚,單位因何原因辭退你,如果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辭退你,單位必須要舉證,若舉證不能,就是違法解除。若單位有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那你就無話可說,儘快辦好工作交接走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若不是由於你的過錯而辭退你,單位就是違法解除,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而一旦違法解除,主動權就在你手裡了,既可以選擇繼續回單位工作,也可以選擇拿雙倍補償金,即賠償金走人,如果你在該單位工作時間長,那就是給你送了份大禮!

    若你12個月的平均工資10000,本單位工作35年,那賠償金就是35×10000×2=700000元。這筆錢,可能比你每天上班都拿得多。

    拿了這筆錢,還可去再就業,無法再就業,或者不想再就業,還可以領取失業金,自己繳保險。還可用這筆錢投資,規劃自己的晚年生活!

    即便你在本單位工作未滿十五年,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辭退你,也應該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補償金計算方法:

    根據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

    這裡的月工資是指員工在辭退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若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寫在最後:到了這個歲數了,不用怕,先調整好心態,身體最要緊。然後弄清楚,單位為什麼辭退你,如果由於你的過錯造成的,且單位有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那沒什麼好說的,自己做錯了,自己承擔責任,儘快辦理好工作交接走人。

    如果不是你的過錯造成的,單位辭退你,如果合法,那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如果違法,你既可選擇繼續回單位上班,也可選擇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2倍的補償金)。

    記住,千萬不要自己主動辭職!挺住!加油!

  • 3 # 永運快樂

    職場江湖道

    3天前

    我跟題主你年齡差不多,由於跟現任領導不對付,被孤立,被邊緣化,領導也想方設法的要把我弄走,但我就抱著一個信念,要我走沒那麼容易,你讓我不舒服,我也不會讓你好過。加上領導對勞動法規不懂,所以,他也不敢輕易的搞我,畢竟我是老HR了,萬一搞砸了,讓我拿到補償金甚至賠償金,那他就丟人丟到家了,這是他極不願意看到的,他的目的是想透過打壓我、排擠我、孤立我,讓我受不了,自己辭職走人。

    幾年前,原領導被排擠走了,現在的領導空降過來,由於他以前是搞技術出身的,對人力資源管理一竅不通,脾氣還犟,經常一意孤行瞎指揮,出錯了又不肯擔責,讓辦事人員背鍋。時間一長,幾個HR都先後走人了,現在就剩我們兩個老人,其他都是新招的年輕人,年輕人都很聽話,就我們倆老人不大聽話,所以,他想把我們兩人排擠走。

    先是讓我們換崗位,我們不換;又少發我們績效獎金,另一個老師傅不在乎,因為他住在郊區,老房子馬上要拆遷,按照現在的政策,可分好幾套房,還有現金補貼,他等拆遷安置好就回家不幹了,靠收房租就可以活得很瀟灑了。所以,不管領導怎麼欺負,他就像不是欺負他一樣,始終無動於衷,領導覺得無趣,也就聽之任之了!

    但我做不到,就跟領導交涉,要他說清楚,憑什麼少發我績效獎金,要求拿出證據來,結果越搞越僵,達不到任何目的。而且,現在的年輕人也不簡單,個個都不是省油的燈,他們一看領導不待見我,也都離我遠遠的,刻意保持距離,生怕跟我走近了,受我連累。這樣一來,我就成了孤家寡人,一開始,真有點受不了,整天連個說話的人也沒有,有時跟領導爭辯後,很是生氣,晚上覺也睡不好,整天精神狀態很差。

    我意識到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時間長了肯定要生病,萬一憂鬱了、腦梗心梗了怎麼辦?這不是要增加家人的負擔,甚至變成累贅嗎?!我必須要改變這種狀態!

    首先調整好心態,讓自己開心起來,你不是少發我獎金嗎?那我就少做點事,養養身體。辦公室環境不好,我就走出去,跟其他科室和車間裡的朋友和同事們聊聊天,這樣,就覺得時間過得飛快,還能掌握很多有用的資訊。

  • 4 # 種了棵春芽樹

    咱們根據國家規定好了!女人退休50週歲年齡!男人退休年齡60週歲!因為疫情存在,經濟上多多少少肯定受到影響,服從組織分配,積極配合工作,做個尊紀守法好公民!

  • 5 # 卉遊記

    這就是現實的殘酷,你還算運氣好的,五十六了單位才說要辭退,好多人在四十多就被辭退了。

    若為女性,不管是工人還是幹部身份,更不管你是否己拿到養老金,更不論你在工作崗位上工作了這麼多年沒功勞也有苦勞,說一句辭退就辭退了,因你己過法定退休年齡,不再受勞動法保護,自然不會得到一分錢經濟補償,就像扔件舊衣服那麼簡單。可想而知,今後的路會很難走,除非你早己存夠養老的錢可以自此過上躺平生活,否則再找工作會很不易。

    若為男性,工人55歲退休,幹部60歲退休。己過退休年齡,那沒辦法,還未到,可以提給予經濟補償,離退休不到5年的不能辭退,再拿著解除協議去單位所屬的行政服務廳辦理失業金領取。然後好好的休息下,再來看是繼續找工作還是提前過退休生活。

    不管怎樣,雖年齡大了不太好找工作,但也總能找到的,只是時間長短而己。

  • 6 # 豆花飯哥哥

    你這種情況勞動法有規定,員工退休年齡不足五年,本人無重大過錯的,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所以,只要你沒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單位不會和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解除了就是違法,你可以向人社局投訴,甚至起訴。

  • 7 # 你還能行不

    是男人就要有勇氣站起來。此處不養爺,自有養爺處。

    年初,第二次疫情時我就是這樣被辭退的,我比你還大一歲吶,別跟它廢話,談好應得的賠償,辦好離職和失業金,走人…

    別讓它們小瞅咱,也少生氣,更別去找仲裁,沒人會向著你…

  • 8 # 黑狗5821

    一,被單位辭退,那給予補償,通常是一年補償一個月。

    二,如此年紀被辭退,要補償你30個月的工資,有如此好事?

    三,這個年紀了,單位都會白給你工資,也不願意辭退。

  • 9 # 司文駭定搖搖擺擺

    天要落雨 娘要嫁人,該來的就讓他來吧。。。。該拿的賠償金一點也不要少。。。回家休息,調整心態,等待退休生活

  • 10 # 楓169031075

    你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把你平時所有的加班,帶薪年假,和你所在的單位平時扣你的錢,一筆一筆算清,帶上勞動合同,身份證,去你上班的當地政府的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你能得到一筆不少的賠償金

  • 11 # 冬天裡的陽Sunny

    五十六歲被單位辭退了?也不知道你是上了幾年班?什麼單位,情況不太清楚?

    提幾個建議,供你參考,一是養老保險,單位要給你交齊了,把手續拿回來,以後自己提著上養老保險不要斷擋,到歲數了也有退休金。單位如果沒有給你交養老保險,那你就準備好打官司,一定要把事情落實好。二是把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明保管好。三是所有的事情都要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好,以後再去單位辦事就難上加難了。

    有條件的話找個懂行的人或律師諮詢一下,對你都會有幫助。

  • 12 # 黑馬馳奔33

    單位辭退你,合法手續就是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按工齡每月補一個月工資,餘下滿六個月以上工齡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補半個月工資,最高補十二個月工資,工資額如果高於本市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市平均工資計算,低於三倍的按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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