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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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雷15605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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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亓官仁
這是一筆良心帳,賣家有眼無珠不識貨怨不得別人。有人收購可換回三瓜倆棗,沒人收購就是垃圾,沒用的東西才被當成廢品出售,不是別人強買又怪得了誰?
一件好東西賣出廢品價絕不是賣主一個人遇到的憋屈事,買家也是賺的風險錢。許多收購者也是在無數次吃虧上當中變的成熟,慧眼識貨才能在走鋼絲般的經營中賺到錢。
假如賣主賣的是假貨,即使知道買家是砸鍋賣鐵籌到的錢,一旦交易成功,少有賣家還能良心發現退還黑心錢。
文物行裡有句術語叫打眼,自己不識貨,買賣過程中吃了大虧,也只能牙打掉了往肚子裡咽,花錢買的是教訓,體現的是誠信。
即使買家轉手賣了100萬也和賣主沒關係,你賣的是廢品,收到錢後東西就是買家的,賠賺都和賣家沒關係,看到別人狂賺一筆就想反悔,妄想分上點錢,可曾想過別人如果賠上一大筆你可願意共同承受損失?別人願分點錢是情誼,不願分也是情理之中,買賣,願買願賣,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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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美海燕w9
你表叔收購古董時,如果沒有欺騙對方,按中國法律規定,當事人收購古董時買賣成交,雙方認可,就不能再後悔了。當事人知道後,再想要錢,已經沒有道理了。如果你表叔有同情心,可以給他一點補償。但是不給也是可以的。
這個事可以給原藏主分成,因為他雖然不知道古董價值但人家是主人,你表叔只是把它當破爛收的,肯定是出的破爛價格,這七十多萬對你表叔來說屬於不當得利,按道理應原物退回。我之所以說雙方分成,是因為如果不是你表叔賣給古董商,可能原主家永遠都不會知道那是古董,是你表叔才發現了這個“破爛”的真正價值,所以應該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