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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被註冊了我隨便寫一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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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純鈞RHGL
不是有這句話麼:法有限,情無窮。出於情,出於對人格的尊重,更出於減小社會危害性,所以現代法律廢除了許多舊的刑罰。
刑罰的目的不僅僅是對同類施加痛苦,它的目的是使過錯者能夠改正。
刑罰包括兩方面:精神懲處和肉體懲處。從古代時說,最初的刑罰是精神懲處,因為當時生產力實在太寶貴。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才產生了肉體懲處。
所以說,從古代開始,刑罰的一個原則就是“廢物利用”,犯罪了,也還是有利用價值的。
但是,這個原則在奴隸制時代和封建時代屢屢被衝擊。換句話說就是吃飽了撐的,生產力足夠了,不必操心一小部分生產力的損失,這個時候,刑罰的目的就變成了純粹的使犯罪者更加痛苦。
所以出現許多帶有侮辱性的刑罰,精神本已、物理傷害雙管齊下。
現代法律成型後,又迴歸到刑罰最初的本意——容許人悔改,給犯罪者重生的機會。實際上,還是出於減小社會危害性來考慮。於是,儘量把刑罰中對人造成不可逆的傷害的部分減少、消除。
因此首先取消了“闢刑”,也就是一切對犯罪者身體造成永久損害的刑罰,比如說砍手腳挖眼睛、宮刑之類。不然的話,他悔改了有什麼用啊?廢人能為社會做多少貢獻?
又針對精神心理傷害,取消了“墨刑”,也就是髡刑黥刑這些。這些刑罰的存在,易導致受刑者心理激變。
然後就是取消了易導致其他人產生心理激變的刑罰,取消了斬首、凌遲等等。
現代法律如此行事,一方面是給予犯罪受刑者改過的機會,另一方面是進一步減少潛在犯罪行為,減小犯罪帶來的社會危害性。給予犯罪受刑者改過的機會,這很好理解。
關鍵在於減小社會危害性。簡單說,就是防止犯罪受刑者迷途難返而破罐子破摔,反正也好不了了,徹底不幹好事了,社會危害性更大。
故而某些刑罰必定要取消,都破罐子破摔那還有好嗎?
再就是避免人類的劣根性被勾起來。介紹過,“獵奇”是人類十大基本心理需求之一,一方面要懲罰犯罪者,另一方面也要控制其他人的獵奇心理過度滋生,所以到了今天,不僅取消了砓刑、窒刑、火刑、凌遲等死刑,連一般死刑都不再容許旁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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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悠然筱箋
秦法嚴苛 作奸犯科之人膽顫而心驚 殺人者死 天經地義 酷刑之下 人人戰戰兢兢 這使正常勞作之人動不敢動 坐不敢坐 嚴刑之下肅殺氣太重
雍正看到腰斬之刑太過兇殘而廢除
如今社會 本應兩者有機結合 分而治之 如罪大惡極之人 可用嚴刑加以震懾 如人販子 賣國賊販毒 但大環境講人權 只能一視同仁
最後請問 人販子屬於人類嗎?會和畜生講人權?
回覆列表
每個國家國情不同,對應的法律都不同,合不合法看各國法律怎麼規定,中國刑罰還保留著死刑,但也是越來越謹慎,很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鞭刑和閹刑(化學閹割)在很多國家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