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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破曉修羅

    緊急避險瞭解一下?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的一種。

    特點是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為了保護某種較大的權益,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不得不損害另一較小的權益。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

    成立條件為:

    (1)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危險的損害。

    (2)客觀上具有正在發生的真實危險。

    (3)迫不得已而採取的行為。

    (4)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危害。中國刑法的規定,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 2 # 丅FK

    民間有“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的說法,小孩關在車內被鎖,好心人砸窗救人,車主要求賠償損失,這種做法真的是令人瞠目結舌,是最典型的不識好歹。

    把孩子鎖在車內活活憋死的意外事件屢屢發生,但是粗心父母仍然是沒有接受血的教訓,把孩子的生命致於危險之中,如題主所述,好心人砸窗救人,孩子得救理應感謝救人者,哪有讓人家賠錢的道理?

    古人司馬光砸缸救人,沒有人讓他賠缸,相反的是他救人的壯舉卻千古流傳,我就納悶兒了,現代人與古代人相比,差距咋就那麼大呢?

    什麼事兒能比救人重要?不砸窗如何才能救出被困的孩子。

    救人者堅決不能賠償他的損失,愛咋咋地,讓他報警去吧,假如警察來了,挨訓的肯定就是他。

  • 3 # 鐵男春秋

    小孩關在車內被鎖,好心人砸窗救人,車主要求賠償損失,你只能賠錢了,誰叫你不經過車主同意就自作主張呢?

    車主去辦事把小孩關在車內鎖起來,車裡空氣不流通容易產生二氧化碳中毒,小孩在車裡呼吸不暢,渾身不自在會拍打視窗向外求救,在關鍵時刻,你卻忘記打電話☎️給車主了,由於救人心切,你未等車主來就喧賓奪主砸爛了門窗把孩子救出來,孩子得救了車主應該感謝你才對,為何對你索要賠償損失費呢?你肯定想不通,車主為什麼恩將仇報!

    車主對你救他孩子不領情,他覺得你多管閒事不應該救他孩子。救他孩子是可以,首先經過他同意解救孩子,你才能砸窗救人。

    孩子得救了,你卻陷入苦惱了。車主厚著臉皮向你索賠,你救他小孩難道不相功抵過嗎?車主支援你救他孩子,但不能砸壞他車窗,車主是在刁難你呢?

    世上好人真太難做了,做了好事反而被車主怪罪;車主的女兒不重要嗎?經過這一教訓,你下次就不那麼衝動了,畢竟是私家車,是車主的財產,你動了他的車,他不跟你急嗎?

    所以,你必須先打電話給110或119,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的車是免費的,他們會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施救,車主不會向警方或武警消防員索賠的。

  • 4 # 使用者問蒼茫大地

    車主毫無道德和人性,光看到玻璃被損心疼而看不到救小孩的更大益處。所以,救的人不必賠償。如車主向法院起訴,救的人就向法院提出反訴,要車主補償救小孩使車主的獲得的利益大於玻璃損失的差額。法院只有這樣判決,才能使人敢於做好事,以弘揚道德風尚。

  • 5 # 使用者雲佳

    群眾有難找警察!一是先讓警救人或者是在警察指導下救人。二也是對車主要求讓警察主持公道是賠還是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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