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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中豎笛

    不知道民法典是怎麼規範的。

    不過想來應該是,從離婚時房子的價值減出男方出的首付歸男方,剩下的價值男女平分

  • 2 # 使用者誠誠懇懇cckk

    家就是一個凝聚力的地方,既然選擇離婚出走你就應該無任何東西拿,因為那本來就是不屬於你的東西,如果你有孩子留下他們都可以得到的,難道你要和你自己的孩子掙東西嗎?

  • 3 # 曉天律師

    加了你的名字,有啥好說的呀。

    基本就是一人一半了。再說又是婚後還貸了一部分。

    最多法院考慮出資的問題,男方多分一點點,但最多也不會超過64開。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 4 # 文金髮律師

    你好,如果你們沒有特別的約定,該套房依法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甚至可以要求平均分割,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結婚時在房產證上加上你名字,也就意味著丈夫自願將該房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從物權法以及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對不動產享有所有權的憑證,結婚的時候,丈夫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也就是你享有了房屋的共同所有權。

    具體享有的份額,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在一般按份共有的情況下,一般是按出資比例享有份額,出資比例不明確的,才是原則上平均分割。

    但是,夫妻之間的共有關係不同於一般按份共有關係,而是共同共有,即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一個整體,不分彼此份額,在婚姻關係結束時(離婚或者一方離世),在沒有別約定的情況下,原則上平均分割。

    從另一方面來說,結婚時你丈夫在房產上加上你名字,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目的贈與你相應的財產或者財產份額,也可以視為夫妻之間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歸夫妻共同所有,這在法律上都是允許的。

    因此,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特別約定,離婚時,該房屋原則上應該平均分割。

    延伸一下:即使這套房結婚時沒有寫你的名字,在夫妻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離婚時你也可以要求平均分得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

    如果一方婚前付首付購房且只登記其個人名下,婚後有還貸,離婚時房屋怎麼分?這個問題在現實中普遍存在,我們也經常遇到這樣的諮詢。

    這個需要先要看夫妻之間是否有特別的約定,包括對房屋本身的約定和對各自收入的約定,如果約定了房屋只歸丈夫一人所有,或者約定婚後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則按約定處理就好的。

    現實中大量存在的是夫妻之間婚後並沒有對財產和收入進行約定的,此時,這種情況的房屋離婚時怎麼分呢?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時,婚後一方的收入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即使是以一方的工資還貸,在法律上也是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其次,對於夫妻一方婚前首付且只登記在一方的房產,在離婚時該房屋的所有權原則上屬於婚前購房一方,但是,婚後還貸的部分以及相對應的增值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分得房產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補償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價值的一半。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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