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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中豎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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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誠誠懇懇cckk
家就是一個凝聚力的地方,既然選擇離婚出走你就應該無任何東西拿,因為那本來就是不屬於你的東西,如果你有孩子留下他們都可以得到的,難道你要和你自己的孩子掙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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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曉天律師
加了你的名字,有啥好說的呀。
基本就是一人一半了。再說又是婚後還貸了一部分。
最多法院考慮出資的問題,男方多分一點點,但最多也不會超過64開。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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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金髮律師
你好,如果你們沒有特別的約定,該套房依法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甚至可以要求平均分割,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結婚時在房產證上加上你名字,也就意味著丈夫自願將該房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從物權法以及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對不動產享有所有權的憑證,結婚的時候,丈夫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也就是你享有了房屋的共同所有權。
具體享有的份額,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在一般按份共有的情況下,一般是按出資比例享有份額,出資比例不明確的,才是原則上平均分割。
但是,夫妻之間的共有關係不同於一般按份共有關係,而是共同共有,即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一個整體,不分彼此份額,在婚姻關係結束時(離婚或者一方離世),在沒有別約定的情況下,原則上平均分割。
從另一方面來說,結婚時你丈夫在房產上加上你名字,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目的贈與你相應的財產或者財產份額,也可以視為夫妻之間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歸夫妻共同所有,這在法律上都是允許的。
因此,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特別約定,離婚時,該房屋原則上應該平均分割。
延伸一下:即使這套房結婚時沒有寫你的名字,在夫妻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離婚時你也可以要求平均分得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如果一方婚前付首付購房且只登記其個人名下,婚後有還貸,離婚時房屋怎麼分?這個問題在現實中普遍存在,我們也經常遇到這樣的諮詢。
這個需要先要看夫妻之間是否有特別的約定,包括對房屋本身的約定和對各自收入的約定,如果約定了房屋只歸丈夫一人所有,或者約定婚後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則按約定處理就好的。
現實中大量存在的是夫妻之間婚後並沒有對財產和收入進行約定的,此時,這種情況的房屋離婚時怎麼分呢?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時,婚後一方的收入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即使是以一方的工資還貸,在法律上也是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其次,對於夫妻一方婚前首付且只登記在一方的房產,在離婚時該房屋的所有權原則上屬於婚前購房一方,但是,婚後還貸的部分以及相對應的增值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分得房產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補償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價值的一半。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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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民法典是怎麼規範的。
不過想來應該是,從離婚時房子的價值減出男方出的首付歸男方,剩下的價值男女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