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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辛勤勞作的房產小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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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奉天律師官司通
隱瞞買房人的資訊來購房說白了就是讓別人幫自己頂名購買,這樣的關係在法律上叫做顯名代理,這樣形成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還真的不一定。
我們來看一下合同無效的條件。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看起來好像很難適用的這一條法律,卻在這個問題裡覓到了一絲大展拳腳的機會。
如果就是普通的頂名購買,那麼合同顯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據顯名代理的合同,這個房屋就屬於被代理人所有。
但是,中國現在的房地產狀況是到處限購,政府對於購房者的條件審查要求比較嚴格,購房者如果不符合限購政策,為了購房而使用他人身份進行購房就涉嫌侵害社會公共利益,這種情況下,購房合同就會被認定無效。
這裡提示大家,使用他人身份購房,當心房子被截留哦。
交易過程中購房者能出示基本證件辦理手續,並且符合相關的購房政策要求,賣方能夠收到相對應的房款,我們不需要知道買房的身份具體是做什麼的,如果發生違約行為就可以交給法律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