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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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娛樂星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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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唐偉794
離職的時候是有要求,完成後才能離職。所以離職手續辦理造成的時候就是你和前公司了斷義務的時候。如果發生像這種拉回群裡要求教會接收工作的人如何幹這種事情,給錢就好說。因為沒有給你白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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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風頭條
這個一是看你的心情,二要看你的離職薪酬拿完沒有。心情好點的,有時間教一下也無妨,如果錢沒有拿完,還是耐著性子去教一下了。如果很不爽,完全不想和原來公司有任何聯絡了,理都不理。法律上你沒有這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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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一博的狗腿子
直接拒絕,否則按小時計費。
離職一般都會提前一個月提交申請,這一個月就是交接時間!公司不提前安排人那是公司的問題,已經離職的員工沒有義務再去幫他們培訓新人。
一個月的時間不好好利用,那就花錢買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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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千萬次的歌
這個能接受,不過有拒絕的權利,全憑自己。不管你怎麼做都會有人說你就看你怎麼想了,你覺得對那就去做,別一天天道德綁架…
我離職前把自己手頭的工作非常仔細的教了一遍給下一任,同時還留下交接記錄並雙方簽字。結果平均每兩天都要給我打電話,問各種問題,其中也都告知過的。另外,總經理還時不時的打電話過來,詢問工作的問題。不厭其煩啊,另我們的工資壓後兩個月才發放,到現在剛剛發到7月份工資,你說煩不煩呢?(還有,聽之前的同事說,新來接替我工作的不會的以及自己解決不了的都說是沒教會他,我也是服氣了n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