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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紙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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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多才漁樂天下
這個要看買房的時候是怎麼說的?如果他只是給他兒子買的房子,買房子的時候也只寫了他兒子的名字。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要看買房的時候是怎麼說的?如果他只是給他兒子買的房子,買房子的時候也只寫了他兒子的名字,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就是父母贈送給他們的婚房,就屬於共同財產
這個要看買房的時候是怎麼說的?如果他只是給他兒子買的房子,買房子的時候也只寫了他兒子的名字。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要看買房的時候是怎麼說的?如果他只是給他兒子買的房子,買房子的時候也只寫了他兒子的名字,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就是父母贈送給他們的婚房,就屬於共同財產
這要取決於兩個前提:房子登記在誰名下,以及當時男方父母的出資是否明確為“贈與”。
若男方父母當時明確此筆出資為贈與,則不存在債務的問題——屬於男方父母“白給”。
若當時未明確為贈與,按照現在的傾向性判例,會認定此筆出資為父母的“借款”。又會有兩種情況:
如果是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則此筆借款為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如果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則此筆出資為男方個人債務。以下分兩個方面說明一下:
關於此筆出資的性質首先要界定清楚:男方父母的這筆出資,是否屬於借款?
之前的認定是,在沒有作出明確宣告的情況下,基本上會把此筆出資視為“贈與”。贈與是無償的,相當於父母白給子女的。
但是,隨著近年來關於財產爭議糾紛案例的增加,從保護出資人利益的角度,發生了一些轉變——在父母沒有宣告此筆出資屬於贈與的情況下,視為是父母對子女的借款,即便沒有宣告是“借款”、沒有“打借條”。理由是:父母沒有義務再對已經成年子女無償給予財產。
所以,可以這樣理解:如果父母當時出資的時候,沒有明確宣告是“贈與”,可以認定為是父母對子女的借款。
但是提示一點:關於這種認定,沒有明確解釋,是結合現實中的實際判例給出的結論,具有機率性,不作為唯一結論。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麼?假設這筆出資被認定為是借款。
那麼,是否屬於子女夫妻共同債務?不一定。這要看房子屬於誰——要本著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
婚後購房,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不是。要結合實際出資情況、登記情況而定。
購房首付款是男方父母出資,簡單理解為女方並未出資。那麼: